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提出,鑲嵌行業由全國建筑用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玻璃標準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秦皇島玻璃工業研究設計院。鑲嵌行業
標準參加起草單位:秦皇島利華玻璃加工有限公司、玻璃標準標準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鑲嵌行業臺山市大亨玻璃集團總公司、玻璃標準標準遼寧晨祥節能技術有限公司。鑲嵌行業
本標準為初次發布。玻璃標準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鑲嵌玻璃的鑲嵌行業術語和定義、分類、玻璃標準標準技術要求、鑲嵌行業試驗方法、玻璃標準標準檢驗規則以及包裝、鑲嵌行業標志、玻璃標準標準運輸和貯存。鑲嵌行業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裝飾等用途的中空鑲嵌玻璃,其它類型的鑲嵌玻璃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鑲嵌玻璃panel glass
將嵌條、玻璃片或其他裝飾物組成圖案形成具有裝飾效果的玻璃制品。
3.2
中空鑲嵌玻璃insulating panel glass
將嵌條、玻璃片組成圖案置于兩片玻璃內,周邊用密封膠粘接密封,形成內部是干燥氣體具有保溫隔熱性能的裝飾玻璃制品.
3.3疊差mismatch
組成中空鑲嵌玻璃的兩片外側玻璃因為錯位形成的差值。
3.4露點dew-point temperature
將玻璃表面局部冷卻,當達到一定溫度時。玻璃內部的水氣在冷點部位結露,該溫度為露點。
4分類
鑲嵌玻璃按性能可分為:安全中空鑲嵌玻璃和普通中空鑲嵌玻璃。
5技術要求
中空鑲嵌玻璃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