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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調節池的廣義定義是指的是用以調節進、出水流量的和用構筑物。污水調節池的節池狹義定義是指為了使管渠和構筑物正常工作,不受廢水高峰流量或濃度變化的調節h調的作影響,需在廢水處理設施之前設置調節池。和用
1、節池調節的調節h調的作作用
調節池對于有些反應,如厭氧反應對水質、和用水量和沖擊負荷較為敏感,節池所以對于工業廢水適當尺寸的調節h調的作調節池,對水質、和用水量的節池調節是厭氧反應穩定運行的保證。調節池的調節h調的作作用是均質和均量,一般還可考慮兼有沉淀、和用混合、節池加藥、中和和預酸化等功能。
工業企業由于生產工藝的原因,在不同工段、不同時間所排放的污水差別很大,尤其是操作不正常或設備產生泄漏時,污水的水質就會急劇惡化,水量也大大增加,往往會超出污水處理設備的正常處理能力。
城市污水,尤其是學校、居民小區等人員集中的地方,由于用水量和排入污水中雜質的不均勻性,也會使得其污水流量或濃度在一晝夜內有較大的變化。這些問題都會給處理操作帶來很大的麻煩,使污水處理設施難以維持正常操作。
因此,對于特征上波動比較大的污水,有必要在污水進入處理主體之前,先將污水導入調節池進行均和調節處理,使其水量和水質都比較穩定,這樣就可為后續的水處理系統提供一個穩定和優化的操作條件。
具體說來,調節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供對污水處理負荷的緩沖能力,防止處理系統負荷的急劇變化;
2.減少進入處理系統污水流量的波動,使處理污水時所用化學品的加料速率穩定,適合加料設備的能力;
3.在控制污水的pH值、穩定水質方面,可利用不同污水自身的中和能力,減少中和作用中化學品的消耗量;
4.防止高濃度的有毒物質直接進入生物化學處理系統;
5.當工廠或其他系統暫時停止排放污水時,仍能對處理系統繼續輸入污水,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2、調節處理的類型
調節處理一般按其主要調節功能分為水量調節和水質調節兩類。
1、水量調節
水量調節比較簡單,一般只需設置一簡單的水池,保持必要的調節池容積并使出水均勻即可。
污水處理中單純的水量調節有兩種方式:一種為線內調節,進水一般采用重力流,出水用泵提升,池中最高水位不高于進水管的設計水位,最低水位為死水位,有效水深一般為2~3m。另一種為線外調節,調節池設在旁路上,當污水流量過高時,多余污水用泵打入調節池,當流量低于設計流量時,再從調節池回流至集水井,并送去后續處理。
線外調節與線內調節相比,其調節池不受進水管高度限制,施工和排泥較方便,但被調節水量需要兩次提升,消耗動力大。一般都設計成線內調節。
2、水質調節
水質調節的任務是對不同時間或不同來源的污水進行混合,使流出的水質比較均勻,以避免后續處理設施承受過大的沖擊負荷。水質調節的基本方法有兩類。
1.外加動力調節
外加動力就是在調節池內,采用外加葉輪攪拌、鼓風空氣攪拌、水泵循環等設備對水質進行強制調節,它的設備比較簡單,運行效果好,但運行費用高。
2.差流方式調節
采用差流方式進行強制調節,使不同時間和不同濃度的污水進行水質自身水力混合,這種方式基本上沒有運行費用,但設備較復雜。
1)對角線調節池
對角線調節池是常用的差流方式調節池的類型很多。對角線調節池的特點是出水槽沿對角線方向設置,污水由左右兩側進入池內,經不同的時間流到出水槽,從而使先后過來的、不同濃度的廢水混合,達到自動調節均和的目的。
為了防止污水在池內短路,可以在池內設置若干縱向隔板。污水中的懸浮物會在池內沉淀,對于小型調節池,可考慮設置沉渣斗,通過排渣管定期將污泥排出池外;如果調節池的容積很大,需要設置的沉渣斗過多,這樣管理太麻煩,可考慮將調節池做成平底,用壓縮空氣攪拌,以防止沉淀,空氣用量為1.5~3m3/(m2?h)調節池的有效水深采取1.5~2m,縱向隔板間距為1~1.5m。
如果調節池采用堰頂溢流出水,則這種形式的調節池只能調節水質的變化,而不能調節水量和水量的波動。如果后續處理構筑物要求處理水量比較均勻和嚴格,可把對角線出水槽放在靠近池底處開孔,在調節池外設水泵吸水井,通過水泵把調節池出水抽送到后續處理構筑物中,水泵出水量可認為是穩定的。或者使出水槽能在調節池內隨水位上下自由波動,以便貯存盈余水量,補充水量短缺。
2)同心圓調節池
在池內設置許多折流隔墻,控制污水1/3~1/4流量從調節池的起端流入,在池內來回折流,延遲時間,充分混合、均衡;剩余的流量通過設在調節池上的配水槽的各投配口等量地投入池內前后各個位置。從而使先后過來的、不同濃度的廢水混合,達到自動調節均和的目的。
另外,利用部分水回流方式、沉淀池沿程進水方式,也可實現水質均和調節。
在實際生產中,可結合具體情況選擇一種合適的調節方法。
3、調節池容量及停留時間的設計
調節池的設計主要是確定其容積,可根據污水濃度和流量變化的規律,以及要求的調節均和程度來計算。對于水量調節,計算平均流量作為出水流量,再根據流量的波動情況計算出所需調節池的容積。
調節池的容量取決于日排水量及排水量的變化規律,對于不同功能的構筑物,日排水量及其排水規律有很大差異,在設計前已具備準確的污水量和水量變化曲線情況下,可用圖解法求得理論調節容積,國內對各種建筑物的污水處理量及變化規律還沒有準確的實地調查數據,故目前一般按平均小時流量的倍數即調節池停留時間的經濟值只來確定調解池容積。
可按下式計算調節池容積V:
V=(Q/T-K*Q/24)*T
式中:
V-設計污水量(m3/d);
Q-污水進水量(m3/d);
T-排水時間(hr/d);
K-流量調節比(調節池出水流量與日平均流量之比,根據實際情況取值,取值越大越好)
例:某企業污水產生Q=400m3/d,T=10hr/d,k=1.5,則V=(400/10-1.5*400/24)*10=150立方米,相當于停留時間t=150/400/24=9hr。
在一般場合,往往水質和水量都要考慮,而且有時水質的均和更重要些,此時調節池容積可按流量和濃度比較大的連續4~8h的污水水量計算。若水質水量變化大時,可取10~12h的流量,甚至采取24h的流量計算。采用的調節時間越長,污水水質越均勻,但調節池的容積也大,工程造價也高。應根據具體條件和處理要求來選定合適的調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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