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為了從公安局“撈”出兒子,撈出陶女士給了劉志榮、犯罪分錢王平夫婦110萬,兒被沒想到兩人居然是騙百騙子。騙子因詐騙罪獲刑后,院沒陶女士為了“撈”兒子而出的收部部分錢,也因目的撈出不合法被法院追繳沒收。
2009年12月15日,犯罪分錢陶女士的兒被兒子因為開設賭場,被遼寧省某基層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騙百救子心切的院沒陶女士在一審判決宣告后,四處找朋友打聽能否找關系將兒子“撈”出來,收部經過朋友介紹,撈出陶女士認識了劉志榮和王平。犯罪分錢劉志榮夫婦二人自稱認識的兒被關系手眼通天,只要花錢就能幫助陶女士將她兒子“撈”出。陶女士將110萬元現金交給了劉志榮和王平。但到了去年2月4日,遼寧省某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對陶女士之子的判決。陶女士一看“撈人”無望,多次向劉志榮和王平要求退款,兩人拒不退款,陶女士無奈報案。去年4月29日,劉志榮、王平被抓獲歸案,同年5月,他們的女兒向陶女士退賠了50萬元,但剩余的錢始終未起獲。
法院審理認為,王平、劉志榮已構成詐騙罪,而陶女士意圖通過花錢找關系的違法方式“撈”兒子,涉及的款項應予以沒收。但鑒于其中50萬元已由王平、劉志榮的親屬退還給了陶女士,客觀上挽回了她的部分經濟損失,因此法院對這50萬元不再做進一步處理,但對于尚未起獲的60萬元贓款,則予以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