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浩)7月15日,鐵拳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行動涉及發布虛假廣告、上海食品使用違法商標、公布銷售農藥殘留量超標的第批典型食品等違法行為。
據了解,案例截至6月30日,錢智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檢查企業8.3萬家次,金融立案查處“鐵拳”行動相關違法案件4834件,被點28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鐵拳
上海錢智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2月18日,行動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錢智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上海食品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公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第批典型罰款60萬元。案例
前期,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主要從事互聯網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通過官方網站“東方融資網(rongzi.com)”發布廣告和貸款產品等內容,進行宣傳和客戶引流。
當事人在“東方融資網”的首頁位置自行設計制作并發布了“不查征信,秒批貸款,有身份證就能貸”的廣告,點擊該廣告內容顯示具體的貸款產品,該廣告鏈接下的貸款產品均為正規金融機構提供,對借款人征信均有要求,并且對借款人年齡都有限制,并非“不查征信,有身份證就能貸”。征信不佳的借款人在“東方融資網”上提交信息資料后,當事人通過線下聯系借款人,仍會為借款人介紹辦理無須征信的貸款產品,但出借公司并非經批準的金融機構。
當事人的上述廣告誤導借款人以為正規金融機構能夠為征信不佳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吸引征信不佳的借款人進行借貸活動,為未經批準的金融機構提供借貸業務機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指的虛假廣告。
正大食品企業(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7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對正大食品企業(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元并處罰款5萬元。
前期,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收檢驗報告,顯示由正大食品企業(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經銷的“四季農莊”韭菜經抽樣檢驗,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在采購上述韭菜時未取得該韭菜批次的正規檢驗檢測報告。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并將“四季農莊”韭菜生產商的農殘超標行為抄告了相關市場監管局。
上海豆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4月19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豆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第三方微信公眾號和微信小程序發布的廣告開展調查。經查,2021年3月7日起,當事人在其“豆叔魚火鍋”微信公眾號和 “松江腔調”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鮮豆漿和長江斑魚的完美結合”“精選長江斑魚”等內容的廣告;2021年3月8日起,當事人在“云間直購”小程序發布含有“長江斑魚,活魚現做”“精選長江斑魚”等內容的廣告。
經核實,當事人在餐飲服務中使用的斑魚系在廣東省中山市水庫養殖和捕撈,非長江流域養殖及捕撈。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其發布的上述廣告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虛假廣告。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瑞鑾樂器有限公司商標違法案
2021年4月23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瑞鑾樂器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五星紅旗標志作為商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其生產待售的紅旗牌鋼琴上均印有五星紅旗標志。經查,當事人從2019年10月起生產并銷售上述印有五星紅旗標志的紅旗牌鋼琴,至案發當事人違法經營額為402460元。當事人擅自使用五星紅旗標志作為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芳泉擔仔面餐廳等餐飲企業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案
2021年6月18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芳泉擔仔面餐廳、上海易食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餐飲經營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違法行為分別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另外10家餐飲企業的同一違法行為也在調查處理過程中。
此前,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經營活動中為有需要的顧客提供材質為聚丙烯(PP)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慧卡智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未經CCC認證的兒童玩具案
2021年1月19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慧卡智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未經CCC認證的兒童玩具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81元,罰款5萬元。
前期,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移送,上海慧卡智貿易有限公司在楊浦區國賓路銷售的兒童玩具“汪汪隊大消防車燈光+音效2”無CCC標識。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在楊浦區國賓路銷售的兒童玩具“汪汪隊大消防車燈光+音效2”,共計進貨2件,每件進貨價格為138元,銷售1件,每件銷售價格為419元,庫存1件,違法所得計281元。當事人銷售未經認證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佳千食品有限公司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牛肉案
2021年2月24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佳千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凍品牛肉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74.3公斤牛肉、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位于上海市江陽水產批發市場內冷庫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儲存在該場所用于銷售的74.3公斤凍品牛肉產品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未查見進貨臺賬及銷售記錄,疑似走私凍品牛肉。
經查,當事人從他人處購進74.3公斤凍品牛肉,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為方便銷售儲存于批發市場冷庫,銷售價格是120元/公斤。至案發,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尚未售出。綜上所述貨值8916元,且無違法所得。當事人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牛肉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
彌富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案
2021年6月8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以彌富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食品與其標簽內容不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彌富上海公司作出罰款14235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2月4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稱,彌富上海公司通過其淘寶網網店銷售的“元力參堂-人參枸杞飲”和“元力參堂-VC飲”為普通食品,而上述兩款飲料添加了尚未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藥品“天麻”或者“黃芪”。經了解,彌富上海公司的上游公司彌富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彌富浙江公司)已被嘉善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涉案食品的生產、流通、倉儲服務涉及長三角區域,2021年3月8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發起了三地聯合調查,與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嘉善縣市場監管局就上述案件實行長三角協同查處。
經查明,2021年1月26日,彌富上海公司在其開設的“元力參堂官方店”淘寶店中銷售了“人參植物飲料元力參堂 人參枸杞飲248ml*6瓶裝”50件,單價240元/件,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產品標簽配料表為:水、結晶果糖、赤蘚糖醇、人參(人工種植)、枸杞、天麻、黃精、覆盆子、檸檬酸、檸檬酸鈉、維生素C、D-異抗壞血酸鈉、食用香精;“人參飲料植物飲料元力參堂 人參VC飲248ml*6瓶裝”50件,單價為198元/件,生產批次為2021年1月26日,產品標簽配料表為:水、結晶果糖、赤蘚糖醇、海藻糖、人參(人工種植)、枸杞、天麻、黃精、黃芪、檸檬酸、檸檬酸鈉、維生素C、D-異抗壞血酸鈉、食用香精。
上述兩款產品均為彌富上海公司委托彌富浙江公司生產的普通食品,貨值金額為21900元,無違法所得。根據嘉善縣市場監管局的調查,尚未查見彌富浙江公司生產的上述兩款飲品中添加“天麻”或者“黃芪”。2021年4月15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對彌富浙江公司生產的涉案食品,以食品標簽內容與實際不符作出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24上一條:江蘇南京:開展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下一條:陜西:上半年受理消費者咨詢8萬余件 挽回經濟損失3895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