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近期部分媒體關于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華程公司)和 “小肥羊”商標注冊的小肥羊相關報道,我公司特作出如下說明:
一、內蒙關于媒體報道的古小公司關于華程公司已經在30類(調味品類)獲得“小肥羊”商標注冊的消息是不準確的,這是肥羊對商標法律法規的誤讀和誤解,客觀上也混淆了公眾的餐飲視聽。按照商標法律的連鎖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商評委”)根本沒有商標最終確權的有限權力,其確權必須經受司法的商標最終審查。
二、小肥羊2004年我公司和華程公司就其調味品上使用“小肥羊”標識一案已經有過在先判例,內蒙當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華程公司在其產品包裝袋上使用“小肥羊”作為其產品名稱和產品標識侵犯了我公司知名服務的古小公司關于特有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肥羊法院判決被告華程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餐飲在《經濟日報》上發表聲明,連鎖消除因其侵權行為給原告(即我公司)造成的有限不良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和訴訟合理支出15萬元(該案例被北京高院評為2004年度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之一)。
三、“小肥羊”商標是我公司于1999年最先創建、使用、申請、注冊并且獲得“馳名商標”稱號。涮羊肉調料和(涮羊肉)火鍋餐飲服務的高度關聯性完全構成商標法規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
2009年8月24日,在北京高院已經判定華程公司使用“小肥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前提下,商評委又核準華程公司在調味品類的“小肥羊”商標可以注冊的裁定嚴重違反了商標法律法規對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規定。
事實證明,2004年之前華程公司涮羊肉調料上“小肥羊”的注冊和使用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出處產生混淆和誤認,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我公司已經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以正式立案。相信我國司法機關依據客觀事實對中國馳名商標、優秀知名品牌依法保護,并對對個別企業惡意搶注、傍名牌的行為作出公正裁決。
四、內蒙古小肥羊調味品公司是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下設的子公司,是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唯一生產小肥羊系列調味品的企業。內蒙古小肥羊調味品公司除供應小肥羊全球火鍋餐廳底料外,還生產小肥羊火鍋底料等系列調味產品。目前,小肥羊系列調味產品已在全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建立銷售網絡。
小肥羊調味品公司在同行業中率先通過了ISO22000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認證體系認證,是一個嚴格按照體系要求進行規范管理的現代化生產型企業,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內蒙古衛生廳局、中國烹飪協會、全國餐飲綠色消費工程組委會、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包頭市環境保護協會等部門授予“標準化管理AAAA級企業”、“量化分析管理A級企業”、“質量誠信單位”、“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誠信服務優秀示范單位”、“全國綠色餐飲企業”、“內蒙古名牌產品”、“綠色消費推薦品牌”等多項榮譽和稱號。
特此說明
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