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月20日訊(海都記者 陳紫玄)泉州市民老萬沒想到的剪刀降泉是,竟然有人從高空扔下一把剪刀,從天出血不幸的州女是,剪刀正好砸中妻子,店主讓她住院縫了好多針。頭部昨日下午,被砸海都記者來到泉州美仙山花苑一期,剪刀降泉在每棟樓一樓都能看到“禁止高空拋物”的從天出血警告牌,但有居民告訴記者,州女扔雜物的店主現象時有發生。
挨家尋找肇事者 沒人主動承認
萬先生就住在小區6號樓,頭部他告訴記者,被砸自己6年前拆遷安置住進這個小區,剪刀降泉在小區10號樓一樓經營一家五金水暖店,從天出血1月13日上午天氣不錯,州女店里沒人,妻子就在店外面的花圃上曬太陽。
“女店主所站的地方距離10號樓有好一段距離,肇事者將剪刀甩這么遠太缺德了!”想起當天的情景,萬先生憤恨不已。萬先生告訴記者,10號樓共有32層,也不知剪刀從何處拋出,萬先生的妻子頭部流了不少血。
事情發生后,萬先生馬上打120求助并告知小區物業,物業隨即報警。記者從豐澤烏嶼邊防派出所了解到,當天民警與物業對10號樓挨戶上門查詢,目前還在進一步調查中。而小區物業則表示,他們對此沒有處罰權,只能貼通告希望肇事者主動承認。
律師:高空拋物可索賠 侵權人難確定也可告
“發生這樣的事情,受害者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福建閩榮律師事務所陳玉蘭律師告訴記者,“去年底在蕪湖就有一個高空拋物砸死路人的案例,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與134名樓上業主共同賠償。”
陳玉蘭律師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從法律上講,該小區10號樓面對花圃一側2樓以上住戶,若無法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需共同承擔補償責任。此外,物業公司若未盡到管理義務,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