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一旦受到損害,亮紅牌難以恢復到原有狀態,環保治理成本高昂。禁止如何及時止損?針對這一問題,生態密云區于2022年4月在全市率先發布并實施《環境保護禁止令實施辦法》,侵權這一司法機制自建立以來,亮紅牌密云區法院累計簽發環境保護禁止令3份,環保向后果嚴重的禁止生態環境侵權行為“亮紅牌”,構筑起環境法制新“綠盾”。生態
什么是侵權環保禁止令?“這是一項向人民法院申請的臨時性救濟措施,責令行為人立即停止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亮紅牌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環保避免生態環境受到難以彌補的禁止損害。”密云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瓊介紹,生態一般生態環境侵權案件,侵權要經過立案、送達、開庭、判決等階段,少則幾個月,如果當事人提起上訴,所需時間更久。對于持續進行的環境污染行為,如果等到訴訟程序終結后再處理,生態環境可能已遭到了嚴重損害。“環境保護禁止令簽發后,不用等訴訟程序走完,立刻生效。”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開始施行。4月28日,全市首份環境保護禁止令自密云區法院簽出,從提出申請到簽發禁止令,僅用時兩天。“密云區生態環境局在檢查時發現,某企業未經審批,擅自安裝生產設備,違規排放粉塵等污染物,雖然現場予以制止,但仍可能繼續生產和排放污染物。”陳瓊介紹,從接到生態環境局申請,到現場勘查,再到簽發禁止令,只用了20個小時,以最快速度制止違法違規排污行為對生態造成的不利影響。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違反環境保護禁止令,將面臨法律的嚴懲。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涉案企業在禁令簽發當天便停工停產,之后再也沒有恢復生產。可以說,環境保護禁止令確實發揮了強大的威懾作用。”陳瓊說。
密云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武軍介紹,有了“第一案”的經驗后,密云區繼續深化探索、各部門協同發力,推進制度執行常態化,優化環保禁止令申請流程,確保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順暢。在適用范圍上,將禁止令推廣至包括大氣污染及其他污染要素。在規范適用上,充分發揮禁止令“調節器”功能,平衡雙方合法權益,避免利益失衡。在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上,密云區生態環境局深挖禁止令適用事項;密云區公安分局開展刑事偵查;密云區法院依法開展案件審理;密云區檢察院嚴把法律適用關,建立起協同預防、聯合治理機制,確保即時介入、快速制止、有效阻卻。
目前密云區法院共簽發環境保護禁止令3份,形成了從源頭上制止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成功實踐,向后果嚴重的生態環境損害行為“亮紅牌”,有效避免了生態損害的發生與擴大,形成了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