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碳排國務院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放權發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交易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徐華清表示,迎新《條例》的規賦出臺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中的里程碑事件,開啟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法治新局面,為碳排放權市場的綠色運行和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碳市場位階更高的碳排行政法規出臺
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放權發展重要政策工具。
實際上,交易我國已在多個城市開展先行先試,迎新穩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規賦2011年10月,市場北京、綠色天津、碳排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地啟動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上線交易以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整體平穩,年均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占全國總排放量的比例超過40%。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
與此同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的短板日益明顯。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稱,此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文件執行,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難以滿足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實際需要,急需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和促進其健康發展。
記者了解到,此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門規章來進行。
比如,生態環境部2020年12月公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活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認為,相較于部門規章,《條例》屬于位階更高的行政法規,在制度內容方面則在充分吸收借鑒已有規章內容的基礎上,結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國家目標承諾和工作部署,圍繞有效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一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的工作重點,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管理要求。
中國數實融合50人論壇智庫專家洪勇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條例》的實施將對中國碳市場產生深遠影響,不僅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也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
可靠的數據質量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在我國碳交易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碳交易市場數據弄虛作假問題也逐漸顯現。
“作為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重要主體和直接利益相關者,當前部分重點排放單位存在碳排放管理能力較弱、缺乏完備的內部數據管理和碳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未合理設置專職管理崗位等問題。”徐華清說。
在防范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方面,《條例》提出,“重點排放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對其排放統計核算數據、年度排放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年度排放報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設施、統計核算方法等信息”。
在徐華清看來,《條例》對于數據質量管理的要求,有助于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及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規范化和常態化管理、深化對碳排放權交易的正確理解,進而切實提高重點排放單位及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在碳排放和碳資產管理方面的專業能力水平,有利于改善市場交易活躍度并促進形成合理碳價,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作用,同時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從強度控制向總量控制轉變打好基礎。
同時,《條例》加大了對數據質量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比如,編制的年度排放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遺漏,在年度排放報告編制過程中篡改、偽造數據資料,使用虛假的數據資料或者實施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按照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相較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行政處罰力度有大幅提升,有助于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有效保障碳排放數據質量。”徐華清說。
竺效表示,《條例》通過明確規定重點排放單位、監管部門、第三方機構等主體的義務和責任,加強了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有利于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
高碳排放行業將受直接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碳排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我國碳市場發展迅速的同時還存在一些挑戰。
洪勇向記者分析,如何平衡碳排放權配額的分配,確保公平和效率,同時鼓勵企業減少碳排放,是一個重要挑戰。還有,如何擴容行業范圍、溫室氣體種類以及參與主體,也是碳市場面臨的一大挑戰。
“我國碳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市場成熟度相對較低。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場規則、監管體系和交易機制,確保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時,由于碳市場涉及企業的經濟利益,一些企業可能對參與碳市場持觀望態度。需要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企業對碳市場的認識和參與度。另外,隨著全球碳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碳市場將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市場建設和管理水平,以應對國際市場的挑戰。”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碳市場建設涉及多個行業,《條例》發布后,哪些行業最直接受影響?
王鵬告訴記者,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高碳排放行業將首當其沖。這些行業需要按照《條例》規定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對于排放超標的企業,將需要購買額外的排放權,增加運營成本。但同時,《條例》也為這些行業提供了減排的動力和機遇,激勵它們通過技術創新和管理提升來降低碳排放。
王鵬進一步表示,除了直接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行業外,其他行業如新能源、環保、節能等也將受益。隨著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這些行業的產品和服務需求將增加,市場前景廣闊。
未來,我國碳市場有望在三個方面實現突破。王鵬說:“一是隨著更多的行業和企業參與到碳市場中來,我國碳市場的規模將不斷擴大。這將為綠色低碳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和發展空間。二是未來我國碳市場有望推出更多的交易品種和方式,如碳期貨、碳期權等衍生品交易。這將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選擇和風險管理工具。三是隨著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性增加,未來我國碳市場有望與國際碳市場實現更緊密的合作和對接。這將為我國綠色低碳發展提供更多的國際資源和支持。”
如何確保《條例》順利實施?
“確保《條例》順利實施、落地落實,有很多工作要做。”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持續抓好宣傳貫徹,幫助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重點排放單位、有關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更好地掌握《條例》內容;及時出臺相關配套規章、辦法、標準等更為具體、操作性更強的規定;完善監管基礎設施,統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快管理平臺建設,提升監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