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將來臨,部分很多人、高校包括高校學生已經準備踏上出游的禁止集體教育行程。不過,學生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出游“五一”假期前夕不少高校出臺針對在校生組團出游的專家止“禁令”,而相應規定也引發網友討論。味禁
有人表示,部分學校此類規定是高校為了保證學生安全,且并未禁止學生和家人或者個人出游;但也有人認為,禁止集體教育大學生已經成人,學生有自己選擇通過何種方式外出的出游權利,學校不應該管理“過寬”。專家止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一工作人員回應稱,味禁學校是部分出于安全考量做此規定。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學院一名工作人員則表示,學生個人出游,學校是允許的。
4月29日,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部分高校禁止學生在假期期間組織集體出游主要是出于保護學生安全的考慮,但是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已經不同于中小學生,應把對學生的假期和學期的管理區分開。
有高校發通知:
“五一”假期組團出游將嚴肅處理
4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網站上看到,4月23日,該學院便發布通知稱,“五一”假期期間明確指定各班假期安全負責人并上報院學工辦。各班于放假前召開班會,如有外出(包括外出旅游或回家)的學生,外出前和返校后必須向班長進行請假和銷假。節假日期間,認真落實《寢室安全承諾書》內容,各班原則上不得組織去外地開展學生集體活動,不提倡學生集體到外地游玩。
在蘭州交通大學網站上,發布了蘭州交通大學學生工作部(處)勞動節假期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相關通知。其中提到,學校反對學生自行組織租車外出、團體旅游或騎自行車遠游。特別提醒學生不乘坐非法客運車輛,嚴禁私自或組團包車外出。
4月25日,徐州醫科大學的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保衛處發布關于做好“五一”假期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原則上,放假期間,嚴禁以學院或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集體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旅游活動,一經發現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校內活動應向學校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后方可進行。各項活動須周密安排,應有輔導員參加,要制定好安全管理的預案,強化責任,落實到人。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也發出通知稱,所有學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組織包車、旅游活動等。學院、班級不組織任何形式的集體出游、踏青等活動,學生個人出游的,也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對自身安全負責。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出臺此類集體出游“禁令”的高校不少,其中一些高校都明確,一旦違反其中規定,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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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安全考量,不限制個人出游
4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其表示學校是出于安全考量做此規定,但具體安排要問各自的班主任。
4月29日,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學院一名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學院是禁止假期時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的集體跨市出游的,如果是個人出游、回家,只要向學院報備行程,家長也知曉行程,并按時返校,學院是允許的。該工作人員也提到,一般情況下班級不會組織集體出游,不過平時班級、社團可以組織校內活動。
紅星新聞記者詢問了多位在山東大學、蘭州交通大學、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讀書的學生,他們均表示學校或學院并沒有強調這一規定,但老師和輔導員都做了假期安全的提醒。
學校的這類規定,也引發部分網友的討論,多數網友表示學校出臺此類規定是出于對學生安全的考慮,并無不當;但也有網友認為,這種管理方式適用于中小學生,但是對于已經成人的大學生而言,似乎有些過于嚴格。
“我們當年讀大學的時候每年全班都會組織外出,有時候去郊區農家樂,有時候去市內的公園……這些活動對于團結班級同學,感覺還是挺好的,如果完全禁止這類活動感覺也不是很合適。”“70后”蘇先生的女兒今年剛讀大一,他認為如果做好安全報備,還是應該在一定范圍內開展一些集體活動。
不過紅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大學生對于以班級或者社團為單位的比較大規模的集體出行,似乎并不算“感冒”。一名蘭州交通大學在校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班有29人,平時大家都是小團體比較多,一個宿舍的會更加熟悉一些。跟班里其他同學更多是上課時才會接觸,班級一般也不會組織集體出行。
一名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則說,有時候班級會一起出去聚餐聯絡感情,但不會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比較遠的出行。
教育專家:
高校一味禁止集體出游不可取
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高校禁止學生假期期間組織集體出游,更多是處于安全層面的考量,從學校的角度來說做好這種提醒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學生已經成人,學校在管理上要把握好尺度,不應過度干預。
儲朝暉認為,大學生畢竟已經不同于中小學生,需要有更多的自主空間和獨立人格,學校也應該把假期和學期的管理區分開。“之前就有一些中小學校害怕出現安全問題等,取消了課間操或者大課間活動,這其實也是逃避責任的一種表現,如果是出于提醒,那學校做法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只是為了逃避擔責,那這種一味禁止并不可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學校對學生有管理、保護的義務,可以制定相應的校規校紀如學生手冊、校學生行為規范等,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規范和限制。若學生違反相關規定,學校有權依據校規校紀對學生進行處分。
此前有網友認為,學校出臺的學生集體出游“禁令”,是為逃避責任。對此付建表示,學校是否擔責與“禁令”無直接關系,原則上,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僅限于校內和周邊環境,發布“禁令”類似于倡議倡導,大學生作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假期外出游玩發生意外,原則上校方無責。“發布這類‘禁令’是校方履行職責的體現,但不是其受否擔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