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危險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司主持修訂,廢物發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名錄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技術支撐的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年月年版公安部、日起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36號,施行以下簡稱《名錄》)正式發布。危險
《名錄》自1998年首次發布實施以來,廢物發布歷經2008年、名錄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訂,修訂已經得到逐步完善。年月年版2021年修訂和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名錄》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進行修訂,幅度較小,更具有時效性。
此次修訂重點針對《名錄》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和社會反映集中的煤焦油、農藥廢鹽、有色冶煉廢物等進行了修訂,及時響應了社會關注點,較以往修訂更具時效性。
《名錄》由正文、附表和附錄三部分構成,本次修訂主要對三部分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條第二款,完善了鑒別后危險廢物的歸類管理。本次修訂明確,上述廢物首先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對照本名錄中已有的廢物代碼進行歸類;確實無法按已有廢物代碼歸類的,才應當確定其所屬廢物類別,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
二是附表部分,《名錄》共計列入470種危險廢物,相比2021年版《名錄》總共增加了3種。其中,根據危險廢物產生工藝和管理實踐,整合2種廢物代碼、拆分1種廢物代碼;新增4種普遍具有危險特性的錫冶煉廢物。此外,修改了個別危險廢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險特性表述,還新增了6條注釋。
三是附錄部分,根據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研究結果和各地環境管理實踐,刪除了2條豁免規定,新增了1條豁免規定,修改部分危險廢物豁免條件表述。“豁免條件”的說明新增加了“仍應符合固體廢物管理等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與此同時,《名錄》正文第三條對豁免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此次《名錄》修訂延續了《名錄》的整體結構,堅持精準及時、科學有序、風險防控的原則,是對《名錄》的進一步維護。《名錄》修訂是完善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相關要求的具體體現。 相關資料下載: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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