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期京牌小客車司法處置競買人資格
根據規定,年第競買人必須具備小客車搖號資格,期京即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三十五條的客車規定,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系統內已取得經審核確認的司法有效申請編碼,但尚未取得車輛配置指標的處置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不得參加競買。競買
如果是資格組成家庭申請指標,該家庭的年第申請狀態處于“資格審核通過”的,該家庭的期京主申請人可以以自然人名義參加報名,但要符合個人報名的客車條件,家庭非主申請人的司法其他成員不能參加報名。
處置報名時間:12月1日至12月10日
處置競價時間:12月13日
處置拍賣數量:242輛京牌小客車(帶指標)
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