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xiàn)場,禍后遮陽傘已從摩托車上掉落(網(wǎng)友供圖)
海峽網(wǎng)8月5日訊(海都記者 夏雨晴 實習生 蘇曉春 通訊員 羅若獎)摩托車、司機電動車加裝遮陽傘,遭自裝遮再釀成悲劇。刺喉8月1日傍晚,遇車永安陽傘三明永安燕江中路武裝部路段,禍后一輛的司機士違規(guī)變道,刮倒一輛違法加裝遮陽傘的遭自裝遮摩的,導致遮陽傘的刺喉傘柄刺傷摩的司機羅某思的喉嚨,羅某思頸椎也移位,遇車永安陽傘目前仍在醫(yī)院治療,禍后所幸沒有生命危險。司機
短期內(nèi)難以痊愈
記者了解到,遭自裝遮當時張某(男,刺喉28歲,永安洪田上石村人)駕駛車牌號為閩GT5879的出租車,行駛至永安燕江中路武裝部路段時,因為路邊有人招手叫車,便連續(xù)變更車道靠邊,右轉時與同方向行駛的閩GDN801普通摩托車刮碰,摩托車連車帶人倒地。記者從現(xiàn)場圖中看到,一輛藍色的出租車邊上,一輛摩托車側倒,地上還散落著一把藍色的遮陽傘,遮陽傘是半收著的狀態(tài)。
交警告訴記者,這是一輛載客摩的,不過當時只有摩的司機羅某思(男,51歲,永安槐南鎮(zhèn)槐南村人),車上安裝了一把遮陽傘。交警說,盡管當時傘是收著的,不過有一根傘柄翹起外露,當羅某思被車輛刮倒時,遮陽傘傘柄刺進他的喉嚨和鎖骨之間的位置,鮮血直流。
巡邏路過的民警詹昌藩,連忙將羅某思送醫(yī)院。所幸傘柄刺得不深,沒有刺到大動脈,羅某思只是喉嚨被刺傷并頸椎移位。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他目前仍在醫(yī)院治療,短期內(nèi)難以痊愈。
交警判定,出租車司機張某違規(guī)變道負全部責任。
加傘有三大危害
交警表示,摩托車加裝遮陽傘至少有三大危害:一是飄,遮陽傘張開后遇風,輕則車輛不穩(wěn),重則側翻摔倒;二是擋視線,影響他車行駛,容易追尾或變道時相撞;三是易刮擦,加裝遮陽傘的摩托車在行進中,因傘大容易與來往車輛和行人刮碰,造成車禍及傘柄刺傷人的嚴重后果。
近日,永安交警大隊開展加裝遮陽傘整治行動,一周內(nèi)沒收加裝的遮陽傘165把,罰款1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