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盛弘收函盛弘股份收漲5.35%,股份報收45.30元。業務前一日晚間,情況深交所向盛弘股份下發關注函,被問要求說明公司產品在儲能領域有關情況。盛弘收函
關注函顯示,股份近期部分媒體將該公司列為儲能業務概念股票。業務但是情況財務數據顯示,2020年公司新能源電能變換設備收入為12421.57萬元,被問占營業收入比重為16.10%,盛弘收函相關業務收入規模和占比均較小。股份2021年一季度,業務公司新能源電能變換設備實現銷售收入約4148.00萬元,情況同比增長215.45%。被問二級市場上,2021年7月6日至8月3日,公司股價累計上漲150.73%,與同期創業板綜指偏離度較高。
深交所要求盛弘股份核實并說明相關產品在儲能領域已實現的應用場景和主要客戶類型,市場占有率情況和競爭地位;說明公司產品和市場頭部企業產品在技術、價格、成本、客戶等方面的差異,并結合前述情況充分提示市場競爭風險;此外,結合最近兩年各季度相關產品收入和同比變動情況,補充說明一季度公司相關產品收入同比增長幅度較大的原因,大幅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并結合公司當前產能利用率和儲備情況、在手訂單情況、上游原材料供應狀況和價格變動等,說明儲能相關業務能否在短期大幅增長并對公司業績產生重要影響,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關注函還指出,2020年,該公司海外業務占營業收入比重為18.52%,公司稱將在2021年積極拓展海外充電樁市場,加大新能源電能變換設備業務在海外市場的進入力度。因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補充說明上述產品海外銷售的國家分布情況,在各國的收入金額及其同比變動情況。
此外,盛弘股份曾經于2021年5月20日公告稱,首發前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肖學禮及盛劍明擬合計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73%。深交所要求補充說明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董監高人員等近一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股票交易、拉抬股價以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以及公司近三個月是否存在違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則或誤導投資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