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湄潭縣警方昨日披露:當?shù)匾粋€由13人組成的貴州賭博團伙,利用微信設(shè)賭場豪賭。男朋其中,友開兩主犯涉案賭資均超700萬元。微信 去年底,賭場萬某在微信群中無意進入了一個“斗牛”賭博APP。靠抽幾天后,成獲輸了幾千元的利賭他退出了群。之后,資合他與朋友趙某建了個微信群,計逾開始邀約他人參賭。千萬 兩人制訂的人被“規(guī)矩”是: 一個游戲積分等于一兩元。輸家通過微信或支付寶,判刑把輸?shù)舻馁F州賭資統(tǒng)一轉(zhuǎn)給擔任“財務(wù)”的萬某,萬某收款后抽取一定比例的男朋賭資作為成本、利潤后,再把剩余賭資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支付給贏家。 在兩個月內(nèi),萬某和趙某先后建了5個微信群。同時還邀約岳某、陶某、王某等5人作為股東,邀請任某、婁某等6人擔任“財務(wù)”。 今年初,湄潭縣公安局網(wǎng)警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這幾個微信群成員有密集轉(zhuǎn)賬行為,遂秘密進行調(diào)查。經(jīng)過三個多月的調(diào)查取證,4月8日,警方采取收網(wǎng)行動,先后抓獲王某、趙某等13人。 警方查明,萬某、趙某的涉案賭資均超過700萬元,非法獲利均為7萬余元。其他股東涉案資金均過100萬元,非法獲利9000元至20000元。“財務(wù)”涉案賭資20萬元至130萬余元,非法獲利900元至10000元。 10月23日,記者從湄潭縣警方獲悉:法院審理后,一審判處萬某有期徒刑兩年,處罰金兩萬元。趙某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處罰金兩萬元。對參與時間短、認罪態(tài)度好的盛某,單處罰金1000元,彭某免于刑事處罰。其余9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兩千至一萬五千元。 記者:黃黔華丨編輯:兆赫丨審校:忻玖丨簽發(fā):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