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滅火有效期介紹
a. 筒體按4.2.1款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器的期介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有效
b.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滅火銹蝕面積大于、器的期介等于筒體總面積的有效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滅火。
c. 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器的期介。
d. 手輪式閥門的有效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滅火劑量大于等于4kg的滅火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的期介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有效應報廢。
e. 筒體嚴重變形的滅火。
f. 結構不合理的器的期介(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有效干粉滅火器)。
g.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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