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王龍生 記者朱海)日前,承諾江西省遂川縣市場監管局成功調解了一起購房消費糾紛。不兌被處
五一前夕,現開李女士在某小區看中了一套商品房,發商罰在銷售中心,拒退銷售經理郭先生答應可以為其辦理某商業銀行的定金貸款。雙方談妥了李女士能夠承受的承諾首付款后,李女士按郭先生的不兌被處要求交納了兩萬元購房定金。當時,現開郭先生承諾,發商罰如果不能為其辦理某商業銀行的拒退貸款,就會退回全部購房定金。定金
幾天后,承諾某商業銀行告知李女士,不兌被處該銀行已經停止辦理此類房屋的現開貸款。李女士第一時間告知了郭先生,同時要求退回兩萬元購房定金。郭先生承諾通過關系在該商業銀行為李女士辦理貸款,但是首付要提高到50萬元。李女士表示,這和當初的約定不符,自己也支付不出50萬元首付。郭先生以“要購房就付50萬元首付,不買房就不退定金”為由,拒絕給李女士退定金。協商未果后,李女士向遂川縣市場監管局投訴。
遂川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取證,通過查證李女士和郭先生的微信聊天、語音記錄等證據,可以證明郭先生當初確實承諾過李女士“如果不能為其辦理某商業銀行的貸款就會退回定金”的事實。經多次調解,李女士如愿拿回了預交的兩萬元定金。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還因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退回李女士定金的違法行為,被遂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