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法年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新婚新規新婚姻法2020關于婚前購房的姻法分配,新婚姻法2020年新規很多人還不知道,關于購房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婚前婚姻
(一)婚姻法新規定《民法典》婚姻民法典
第1040條本部分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配新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法年
實行婚姻自由、新婚新規一夫一妻制、姻法男女平等的關于購房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百零四條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百零四條收養應當遵循對被收養人最有利的原則,保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以收養為名買賣未成年人。
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二章結婚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于22歲,女性不得早于20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婚姻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登記結婚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后,根據雙方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取消婚姻的請求應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1053條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2)民法典規定可以干凈出門,但沒有干凈出門這一說。也就是如果一方在離婚前轉移財產,那么法院也是判決這一方財產少或者沒有,而不是說要收拾東西離開家。這就是違反法律的后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占有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民法典中婚前買房與婚后買房的區別。1.區分房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如果房子是婚前準備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歸誰。婚前男方買房,應該屬于男方婚前財產。離婚的話,房子應該歸男方,除非房子經過公證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買房,如果男方出錢,按照新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場,女方還得在場簽字,那么夫妻雙方就要分攤房產。
2.父母出錢買房子,房子是誰的?婚前,如果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房子給夫妻,那么房子就沒有女方的份額。但是,如果婚后男方父母全部買房,沒有明確說明是單獨給男方的,則房子是給夫妻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3.談一場戀愛就能敲詐房子嗎?如果你們還沒結婚,但是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后該怎么辦?不管誰來付房子的錢
4、婚后共還貸,增值房產咋分?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據雙方婚后的還款比例來分割的。
5、婚前買房婚后領房本,咋算?判斷房屋所有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所有,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后才拿到的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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