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是年度個人辦還是單位辦?
答:都可以。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個稅個人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匯算單位,下同。清繳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辦還辦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單位應當代為辦理,年度或者培訓、個稅個人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匯算網頁端,清繳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辦還辦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單位,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年度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個稅個人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匯算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點擊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