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李文剛)為加快實現“快履行、以保促執少強制、治好癥低成本、履行省時間、拖延高效率”的以保促執目標,日前,治好癥瑯琊區人民法院有效利用“執前保全”措施,履行成功化解一起標的拖延額為35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真正實現“以保促執”,以保促執讓“紙上權益”高效兌現為“真金白銀”。治好癥
梁某某與左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履行經該法院審理判決,拖延左某某應當支付梁某某本金20萬元及利息。以保促執判決生效之后,治好癥左某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履行拒不還款。
為有效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左某某轉移財產,梁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前財產保全。法院依法對左某某采取執行前保全措施,凍結其銀行大額存單,并告知被執行人左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但左某某無動于衷。
案件正式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聯系左某某,告知其如若再不履行義務,就將扣劃其名下的大額銀行存單。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左某某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35萬元。至此,案件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