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通訊員 林婷 黃志強 見習記者 黃麗) 因一個網絡游戲“勁舞團”,莆田遠在南京的男騙她和在莆田打工的李斌(化名)結為“網絡夫妻”,談起了網戀。個女去年5月,為敲難抵“男友”的詐輛甜言蜜語,她請假一周,摩托只身來到莆田,莆田不想就此陷入“魔窟”。男騙李斌為買一輛“大綿羊”摩托車,個女不僅限制她的為敲人身自由,還逼她去酒店桑拿部上班,詐輛甚至打電話向她家人勒索8000元。摩托近日,莆田李斌因犯綁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男騙并處罰金7000元。個女
女孩千里赴約 陷入男友設的“魔窟”
2010年4月,22歲的四川籍李斌在涵江打工時,與遠在南京的吳晶晶(化名)通過“勁舞團”游戲相識,并談起了戀愛。一個月后,李斌盛情邀請女友來莆田游玩,于是吳晶晶請了一周假從南京坐大巴到莆田看他。李斌與朋友趙俊接待了吳晶晶,并帶吳晶晶在莆田各景點游玩了5天。
假期很快就結束了,吳想返回南京,便與李斌告別,回到賓館收拾行李。但李斌認為吳晶晶來莆田游玩花了自己不少錢,不能隨便就讓吳回南京,應該讓她為自己打工賺錢。于是,李斌掐住吳晶晶的肩膀把她拽回房間,大力拉扯中,吳晶晶肩膀上立即出現了幾道明顯的傷痕。
隨后,李斌扣留了吳的身份證和銀行卡,控制其行動自由,并威脅說如果吳不留在莆田,就會去找吳家人的麻煩。
敲詐女友家人 只為一輛摩托車
2010年5月24日,李斌又將吳晶晶帶到涵江某大酒店的桑拿部上班,吳晶晶拒絕了,并一再提出要回南京。看著態度強硬的吳晶晶,李斌束手無策之余又心生一計,以自己欠債數萬元為由,逼迫吳晶晶在公用電話亭打電話向其母親索要人民幣8000元,并表示只要錢一到賬,吳晶晶就可以回家。“如果不匯款到你女兒的銀行卡賬戶,我就把她帶到廣東,讓你永遠見不到她。”得到電話號碼后,李斌借用朋友趙俊(化名)的手機打電話威脅吳媽媽。
過了兩天,不見吳媽媽匯款,趙俊又打電話催促。
過了兩天,還沒見到錢,李斌便讓吳晶晶再次聯系吳媽媽,要求最少匯款人民幣3000元。最后,吳媽媽往女兒的銀行卡里匯了1200元,并立即報警。見李斌已經拿到錢,吳晶晶便一直吵鬧著要回南京。見實在關不住吳晶晶,5月27日上午,李斌為她買了當日返回南京的車票。
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接到吳媽媽報案后,迅速展開調查,排查后便立即趕往現場將李斌、趙俊當場抓獲。
事后,李斌坦誠,他強留吳晶晶,并勒索她母親,目的十分簡單,就是想買一輛心儀已久的“大綿羊”摩托車。
據此,涵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斌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趙俊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分別追繳李斌、趙俊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100元、100元,退還吳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