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科技體制改革有關要求,學技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政策,勵辦激勵青年科技人才、法實發布細化科研誠信、重大則修強化公平公正,調整訂后日前,北京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修訂了《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市科術獎施細現予印發。學技
本次修訂內容貫徹國家科技獎勵政策最新要求,勵辦對標多方經驗做法,法實發布聽取不同領域的重大則修修訂建議,重點圍繞激勵青年科技人才、細化科研誠信、強化公平公正等方面進行修訂。
《實施細則》修訂內容共涉及31條,其中包括新增3條、調整28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第二章獎勵條件與評審標準,主要調整原第十條。將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應提供“公開發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論文或者著作”調整為“公開發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論著等”。原第十四條技術發明獎候選項目應“取得授權發明專利”調整為“取得授權發明專利等”。
第三章提名與受理,主要新增3條作為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明確提名者具體審核責任和不得提名的情形,并在原第六十三條中補充針對此類行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處理措施。
第四章評審,主要調整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刪去各委員會人數、任期等規定。在原第四十一條新增“監督委員會委員與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的規定。
第五章公示與異議處理,主要調整原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受理結果公示期由“不少于7個工作日”調整為“不少于10個自然日”,初審結果公示期由“不少于15個工作日”調整為“不少于15個自然日”,評審結果公示期由“不少于7個工作日”調整為“不少于10個自然日”;將“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異議材料及相關支撐文件”調整為“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獎勵辦實名提出,并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異議材料及相關支撐文件”;將“提名者應在 10個工作日內對異議內容進行核實查證并說明情況”調整為“提名者應按照通知要求對異議內容進行核實查證并說明情況”。
第六章批準與授獎,主要調整原第五十七條。將“杰出青年中關村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10名,其中科學研究類不超過5名,技術研發類不超過5名”調整為“杰出青年中關村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30名,其中科學研究類不超過15名,技術研發類不超過15名”。
第八章附則,根據實際發布施行時間,對原第六十八條相關時間進行調整。
與此同時,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將杰出青年中關村獎授獎名額從最多10名調整為每年不超過30名,以更好地引導和激勵在京青年科技人才積極投身本市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促進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
為進一步強化科研誠信管理,新修訂的《實施細則》還增加條款,進一步明確了提名者在科研誠信方面審核把關的要求,規定了科研失信的個人和組織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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