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截至8月底,湖北“湖北315消費投訴和解平臺”受理教育培訓類投訴176件,省消示主要反映教育培訓機構虛假宣傳、發布費誘導消費、教育教育質量、培訓拒不退款等問題。類消
部分教育平臺通過網絡、湖北電話等手段,省消示過度包裝培訓內容,發布費以“協議包過,教育不過包退”為噱頭,培訓甚至以公開承諾的類消方式吸引消費者入套。例如,湖北2020年12月12日,省消示消費者李先生購買了某網349元課程,發布費商家承諾一次包過,沒有二次收費。上課期間,消費者認為課程內容與宣傳不符,并在商家誘導下又辦理了2200元VIP課程,要求退費,商家內部踢皮球,拒不退款。
部分教育平臺培訓內容、培訓水平參差不齊,授課質量、方式,課程安排等難以達到合同約定的效果。例如,2019年4月,消費者景先生在某教育咨詢公司漢街店購買了192課時邏輯思維課,共計27800元。上課期間,該公司由于內部管理出現問題,臨時租用寫字樓過渡上課三個月,導致教學環境差、授課質量不理想,消費者多次提出退費要求遭拒。
部分網絡教育培訓機構引入第三方貸款公司,向參與教育培訓的消費者極力推薦培訓貸款業務,一旦產生消費糾紛,培訓機構就以網絡貸款等問題為由拒絕解除培訓合同;甚至肆意收取高額手續費、違約金。例如,2021年7月27日,武漢消費者李某點擊查看一條自考推廣廣告后,接到對方打來的推銷電話稱只用交付少量定金即可報名,余下部分畢業前交完就行。隨后推薦消費者報名漢語言自考本科政策保障理賠班,引導消費者辦理分期助學貸款。7月29日,消費者發現報錯專業,聯系網課客服要求修改專業,客服以報名結束為由拒絕更改。消費者要求退款,財務人員以核實情況為由,讓消費者耐心等待三天。三天后,對方開始不接電話,后號碼變為空號,無法聯系。
“湖北315消費者投訴和解平臺”在短時間內密集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各類教育培訓的投訴,引起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對教育培訓行業的重點關注,并針對消費者投訴的問題發布消費警示:
1.查看培訓機構資質。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對于各類培訓機構營銷人員在咨詢過程中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聽不信,理性選擇正規的培訓機構。
2.避免大額繳費,謹慎核對合同條款。相關培訓機構提供的服務合同,作為消費者一方要仔細核查違約條款是否對等,對合同中的培訓內容和質量標準,培訓期限安排,收費項目要與教學安排應保持一致,根據相關規定,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消費者也要盡量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
3.識別培訓機構虛假宣傳的伎倆。部分培訓機構過度宣傳、誤導營銷、口頭承諾等不誠信的經營活動無處不在,促銷打折、集分拉攏等消費套路,需要廣大消費者理性甄別真實性,避免沖動消費。
4.警惕網絡培訓陷阱。如參與網絡教育培訓活動,一定要從正規的,官方的渠道獲取機構的真偽、信用評價等相關信息,網絡教育培訓機構其培訓方法具有單向性和隨意性,培訓質量難以保障,甚至有部分機構要求消費者先辦理培訓貸款業務后,才能開通網絡培訓課程。在此,建議在選擇網絡教育培訓機構時,應向該網絡培訓機構注冊地的相關部門查詢該機構的投訴情況,了解其培訓機構的誠信度。湖北省內企業也可以向“湖北315消費投訴和解平臺”查詢培訓機構的投訴情況。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繳費時應索取與培訓機構名稱相一致的稅務發票,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問題,建議先與商家協商和解,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轄區相關部門和消委會投訴咨詢,或向“湖北315消費投訴和解平臺”遞交投訴材料;也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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