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三無酒品消費者趙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漢中后處他在陜西漢中寧強縣青木川古鎮景區旅游時,景區監局在“屠師爺酒坊”店內先后兩次購買了5瓶酒。內酒酒瓶的坊被罰標簽是手寫的,既沒有生產日期和廠家,指賣也沒有檢驗合格標志。續市澎湃新聞報道了此事。調查
近日,三無酒品寧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后,漢中后處認定該酒坊銷售的景區監局白酒上未標注生產日期和許可證號等信息以及分裝果酒等,給予酒坊行政處罰,內酒處以罰金并沒收違法所得。坊被罰
“信用中國(陜西-漢中)”網站上公布的指賣寧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理結果(截圖)
消費者投訴:
趙先生稱,2月19日,續市他在陜西漢中青木川古鎮景區旅游時,途經“屠師爺酒坊”時,店家攬客稱售賣自家釀的酒,賣得很好,回頭客多。他隨即買了一瓶玉米酒。
次日,趙先生又在該店內復購了四瓶酒,其中兩瓶是12度的果酒,一瓶75度的精品高粱酒,另一瓶是62度的玉米酒。他稱,當時店家說酒賣得很好,他沒有留意看產品的標簽。
兩天后的2月21日,他發現其中一瓶酒的瓶口有酒溢出,于是打開嘗了一下,感覺味道不對。他隨即拿起瓶子檢查,發現標簽是手寫的,且沒有生產日期、廠家和檢驗合格標志。
他提供的酒品照片顯示,其中一瓶手寫“桑葚12度”的酒,品牌為“老屠家酒坊”,瓶身標注了生產地址和店家的電話及微信號,另附有一個“青木川老屠家酒坊”的微信二維碼。
趙先生認為,店家賣給他的酒屬于“三無產品”。隨后,他給店家打了兩次電話,均無人接聽。于是,他在2月21日-22日兩次在12315平臺投訴,要求店家退款,并且賠償損失。
處理結果:
近日,趙先生稱,他已經收到寧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理結果。他發來的“辦結反饋”顯示:經核查,被舉報人涉嫌違法,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之規定,決定立案調查。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相關規定,所形成的處罰信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我局將在做出相關處罰決定后依法予以公示。
澎湃新聞注意到,“信用中國(陜西-漢中)”網站上公布的寧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理結果顯示,違法事實為當事人銷售的白酒上未標注生產日期和許可證號等信息以及分裝果酒,對涉事酒坊生產銷售的白酒上未標注生產日期和許可證號等信息的行為處以500元罰款;分裝果酒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兩項合計2500元。此外,沒收銷售果酒違法所得3200元。
趙先生稱,雖然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酒坊做出了處罰,但他希望涉事酒坊能對他做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