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通報9例執法典型案例
這樣使用燃氣 太危險了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泉州泉州市城市管理部門持續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市城市管嚴厲打擊燃氣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理局例執例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通報為有效維護燃氣行業秩序,法典將今年以來查處的型案9例城鎮燃氣領域執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4家餐飲店
未正常使用燃氣報警器
2024年3月,泉州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餐飲門店進行燃氣安全檢查時,市城市管發現新門街785-1號、理局例執例城北路293號、通報北門街251號、法典舊館驛24號等4處餐飲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過程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處于斷電關閉狀態情況,型案存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正常使用的泉州違法行為。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市城市管依法對4家餐飲場所分別作出罰款200元或500元的理局例執例行政處罰。
小區業主
違規拆改燃氣管道設施
2024年3月19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轄區某別墅小區裝修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擅自拆改戶內燃氣管道,存在燃氣泄漏的安全隱患。該行為違反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和《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餐飲店
違規加熱液化氣鋼瓶
2024年3月21日,豐澤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豐澤區某餐飲店在經營場所違規加熱液化氣鋼瓶,責令其立即改正。2024年3月26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發現該店仍存在加熱液化氣鋼瓶行為,存在安全隱患。豐澤區城管局根據《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某供應站
違規供應50公斤液化氣瓶
2024年1月26日,泉港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泉港區山腰街道某餐飲店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檢查,檢查發現該餐飲店違規使用50公斤液化氣瓶2個,經查,山腰街道某液化氣供應站作為上述餐飲店的燃氣供應方,對該餐飲店的燃氣設施安全檢查不到位,未督促該餐飲店撤除50公斤液化氣瓶,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項的規定,泉港區城市管理局依法對該供應站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液化氣公司
未定期開展入戶安檢
2024年2月6日,晉江市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晉江市某液化氣供應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2024年3月7日,晉江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對該公司責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供應站
未督促飯店整改或停氣
2024年3月6日,安溪縣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安溪縣城廂鎮某供應站所供氣的飯店存在在同一廚房內同時使用“環保油”和瓶裝液化氣兩種燃料的安全隱患,但供應站未督促整改或停氣處理。依據《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鑒于該供應站該行為已造成輕微危害后果,決定責令該供應站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陶瓷企業
違規存放17瓶液化氣瓶
2024年4月1日,德化縣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燃氣安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德化縣某陶瓷有限公司內存放17瓶液化氣瓶。經查,德化縣某陶瓷有限公司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儲存燃氣17瓶,其中14瓶為空瓶,3瓶實瓶,實有燃氣量0.5立方米,無相關記錄資料。德化縣城市管理局對德化縣某陶瓷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供應站
超量存放燃氣帶氣實瓶
2024年3月27日,永春縣城市管理局在開展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現場核查時發現,屬于三級供應站的永春桃城液化氣有限公司蓬壺鎮某液化氣供應站內存放燃氣鋼瓶共計94個,其中存放帶氣15kg實瓶53個,存放15kg空瓶19個、50kg空瓶1個,報廢15kg空瓶21個;53個帶氣實瓶的氣瓶容積合計1.88立方米。根據《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七)項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第二百五十九項較輕檔之規定,永春縣城市管理局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加工場所
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2024年3月27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燃氣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當事人泉州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東園鎮上林新村經營的加工廠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卻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東南早報融媒體記者 林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