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百條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造謠罪刑造謠罪造謠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法第造謠罪很多人還不知道,百條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造謠罪刑造謠罪
造謠罪如何判決《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制造虛假的法第險情、疫情、百條災情、造謠罪刑造謠罪警情,法第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百條或者明知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對網絡謠言的行政處罰。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103010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謠言轉發多少次可以判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根據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二是將他人在信息網絡上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另外,明知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捏造并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情節惡劣的,將被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的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下列情形之一誹謗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年內因誹謗、詆毀他人受到行政處罰的;4.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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