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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小女孩胡欣玲(化名)被綁架致死一案,抗訴3年前曾轟動全國。男綁經偵查發現,架外檢察節作案人竟然是甥女死緩她的長輩——姨夫王恒。去年1月5日,致死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被判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恒犯綁架罪、官披詐騙罪,露細決定執行死刑,抗訴緩期兩年執行。男綁淄博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架外檢察節遂提請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甥女死緩去年10月15日,致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量刑部分,被判改判王恒死刑,官披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近日,辦案檢察官向記者詳細介紹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3歲女孩失蹤致死
事情還要從3年前說起。
2016年5月13日,一則尋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刷屏:“緊急尋人!淄川3歲女孩胡欣玲在淄川區東關柳泉南生活區玩耍時被人帶走,請身邊的人留意……”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孩子卻遲遲沒有消息。孩子的母親立刻報了警。接警后,警方馬上調集刑警、巡警、治安等多方警力全力展開偵查。經反復討論,偵查人員初步斷定,該案很可能是熟人所為。
幾天后,一個噩耗傳來:在淄川雙楊鎮孝婦河橋邊,一名釣魚的人發現了一具小女孩的尸體。
經家屬現場辨認,這正是失蹤的胡欣玲。
到底是什么人非要把孩子置于死地?此時,一位偵查人員發現了一個反常細節:陪同民警四處摸排線索的一名胡家親戚情緒過于激動,甚至其焦急程度遠遠超過了孩子的親生父母。而且,他偶爾會神情緊張,目光四處漂移。經了解,這名親戚正是與被害人朝夕相處的姨夫王恒。
辦案民警展開偵查后發現,作為最后一個接觸胡欣玲的人,王恒對外欠大量的債務,收入與支出嚴重不符,結合他之前反常的焦慮表現,因此認定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當年5月16日,王恒到淄川區般陽路派出所了解胡欣玲失蹤案的調查進展時,被警方扣留并訊問,次日被刑事拘留。
嫌疑人供述作案過程
據被害人的母親介紹,由于和妹夫家挨得很近,兩家人平時經常在一起吃飯。王恒能說會道,深得一家人信任。他們有時工作忙,就委托王恒去幼兒園接胡欣玲放學。
誰也沒想到,就是這樣一個人,卻一直在打著孩子的主意。被刑事拘留后,王恒供述了那個黑暗的下午發生的一切。
時間回到2016年5月12日傍晚,吃過晚飯后,王恒陪胡欣玲出去玩了一會兒,接著像往常一樣將胡欣玲送回家,姥姥住在她家。當王恒騎上電動車正要離開時,胡欣玲瞞著姥姥跑出門,坐上了王恒的電動車,想去見見王恒家剛出生的小表妹。此時,王恒見遠處只有三個玩耍的小學生,便臨時決定帶走胡欣玲賣掉她。王恒隨即穿上雨衣,將自己和胡欣玲蓋住,并囑咐孩子路上不要說話。
“小欣玲不見了,你跟她在一起嗎?”當天19時26分,當王恒用電動車帶著胡欣玲走到淄川區花鳥市場西側孝婦河邊時,其岳父打電話來詢問。
王恒說:“沒有啊,我把她放回家了呀。”
“孩子不見了。”岳父匆匆掛斷電話。
王恒覺得無法按原先計劃實施,但又不能讓胡欣玲回去。怎么辦呢?此時,他發現路邊有一個污水管井,遂決定將胡欣玲投入井內。
幾天后,污水井中的水流漸漸增大,胡欣玲的尸體順著管道被沖入河道中。
“在訊問過程中,感覺王恒的邏輯思維比較混亂。他接到岳父電話、決定暫停行動后,完全可以找個理由將孩子帶回家,避免慘劇的發生。”淄博市檢察院未檢處檢察官王葵說。
“由于我癡迷網絡游戲、買彩票,加上投資佛珠加工店失敗,便瞞著家人透支信用卡將近20萬元。”王恒交代說。
原來,從2012年開始,王恒癡迷上玩游戲,并因此入不敷出。王恒又開始買彩票,期待一夜暴富,最多時一天買了4000多元,但沒有中大獎。怎么堵上窟窿呢?王恒想到了透支信用卡。為此,他從妻子和妻子表妹處借來16張信用卡,通過黑中介套現了17萬余元,靠借新賬還舊賬的方法來“養卡”。但每月“養卡”的費用加上房貸,王恒需償還6000余元,這對于每月僅有2000多元收入的他來說,無異于天文數字。
王葵介紹說,王恒除了透支信用卡之外,還利用被害人家里大女兒“小升初”入學困難,編造自己有關系、能夠花錢幫助辦理入學的理由,先后騙取被害人一家2.1萬元;他還將岳母委托他存入銀行的2.5萬元錢據為己有。
2016年4月,自己的女兒出生后,捉襟見肘的王恒決定鋌而走險,于是將目光盯上了小外甥女,準備綁架她之后再向其妻姐勒索錢財。
終審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在偵查階段,王恒先后做了4次有罪供述,但當得知被害人胡欣玲已死亡、自己可能被判處死刑后便開始翻供。而且,在審查逮捕階段,王恒向檢察官稱,遭到偵查人員的刑訊逼供。”王葵說。
與此同時,王葵在翻閱審查起訴報告時,有一個更大的問題擺在自己面前。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由于王恒騎電動車將被害人帶走時穿著雨衣,導致路邊的監控無法證實被害人當時就在他的電動車上,也無目擊證人證實他將被害人扔到污水井里。加之,案發前后,淄川地區連續降雨,致使綁架現場、污水井、尸體發現地沒有提取到能指證犯罪的直接證據。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淄博市檢察院針對目擊證人證言證明力不足的問題,要求公安機關復核了現場3名小學生的證言,并通過其班主任的證言補充了3人證明資格的證據。針對無法通過監控錄像發現王恒活動軌跡的問題,補充王恒移動電話的行動軌跡,以此與王恒供述的活動軌跡互相印證。針對王恒反映的遭受刑訊逼供的問題,安排兩名公安偵查人員出庭說明辦案經過,展示同步錄音錄像資料,證明供述來源的合法有效。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恒犯綁架罪、詐騙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
一審判決后,淄博市檢察院認為判決量刑畸輕,遂提請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
2018年10月10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勇就該案列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全面闡述了檢察機關支持抗訴意見和理由。
同年10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