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周三拿到的京都文件中寫道:“《京都議定書》的各方決定,發達國家進一步的議定承諾應該被量化成(溫室氣體)排放限度和減排目標。” 這份文件可能是至年最終協議的草案文件。
1997年制定的京都《京都議定書》對除美國外的工業國家在2012年前溫室氣體排放量提出了要求。讓參加哥本哈根會議的議定190個國家如今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制訂出一份囊括所有國家的至年協議,對2020年前的京都減排目標達成一致。
很多發達國家希望制定取代《京都議定書》“一刀切”型的議定協議,但是至年發展中國家卻指責發達國家妄圖“撕毀《京都議定書》”,希望能采用雙軌制,京都即一方面繼續約束發達國家深度減排,議定另一方面為窮國制定一份新的至年、約束力較弱的京都協議。
這份落款日期為11月30日、議定長達四頁的至年文件稱,哥本哈根會議可能會決定延長《京都議定書》,同時發展中國家和美國則將達成一份新的協議。
該文件稱《京都議定書》下的碳交易和包括推動發展中國家發展清潔技術的其他機制等應該得到“加強”。
丹麥稱與很多國家討論了眾多文件,但尚未制定出正式“提案”。該文件中發達國家2020年前減排額度那欄尚為一片空白。
另一份落款日期同為11月30日的文件列舉了所有國家都應做出的減排行動,其中包括205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半的目標。這份文件和路透上周拿到的、落款日期為11月27日的文件沒有什麼改動。很多發展中國家反對2050年前排放量減半這個目標,認為發達國家必須首先承諾在2020年前減排更多溫室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