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顧磊
全國“兩會”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組織我注意到,何參和往年一樣,兩會有社會組織參與了相關建言。組織例如,何參大愛清塵公共政策研究院來了一次建議案“五連發”,邀請代表、委員、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探討如何進一步推動制度性地解決塵肺病防治問題,為塵肺病農民工爭取公平的生活和醫療保障。大愛清塵連年提出建議,其努力值得尊敬。
社會組織參與建言已成現象
我觀察到,近年來,社會組織參與“兩會”慈善類建言已從個別事件升級為一種現象,展現了良好的互動態勢。社會組織參與“兩會”建言是政策倡導的重要方式手段,不僅僅在全國層面,地方“兩會”也是社會組織可聯絡和參與的平臺。這種政策倡導方式的優點在于,它有效降低了溝通的門檻和成本,能直接抵達有關職能部門并得到回應,但對機構專業度和公信力要求較高。
實話講,慈善類建言對公共政策、社會輿論產生的影響并不大,尚未形成整體性的氛圍與氣候。我多年來的記憶中,只有一次慈善相關討論影響較大,那就是2016年慈善法草案在全國“兩會”上引發的“炸鍋式討論”,問題聚焦于管理費比例,彼時的小組討論會議現場,是在委員們對“管理費”不甚了解的情況下進行的,且現場缺乏行業人士回應,這也映射出慈善行業較為邊緣的尷尬。
如果把范圍放到民生領域的建言對政策和輿論的影響,就有許多典型案例。舉殘疾人事業的例子,3月3日成為“全國愛耳日”系由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別委員聯名提出,已成為現實;再如,代表、委員們提出的無障礙環境建設立法建議,已于去年實現。在未成年人保護、婦女權益、養老等方面,均有類似案例。
盡管如此,社會組織參與“兩會”慈善類建言依然有鮮明的價值。社會組織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而存在的,除了項目與服務所產生的價值,推進公共政策進步本就是其達成使命價值、實現愿景的重要路徑;反過來說,“兩會”平臺匯聚更多來自社會的聲音,也有利于更加精準地推動政策體系進步和完善,是“以人為本”理念的生動體現。
善達輿情發布的《全國兩會慈善類建言觀察報告(2023)》,在調研階段問過我一個問題:2021-2022全國“兩會”慈善類建言什么變化?我的個人觀測如下:一是慈善建言的數量有所增長;二是建言專業性增強;三是業外提案人士增多;四是領域交叉性在增強,在殘疾人工作、鄉村發展甚至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個領域,一些提案、議案均涉及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等。這說明慈善正在與多個領域融合,不再是個有壁壘的小圈子。
現階段參與建言的三種方式
當前,社會組織參與“兩會”建言,有如下三種方式:
一是主動作為。例如,在每年全國“兩會”前夕,大愛清塵(前些年的女童保護)等機構舉辦話題性沙龍,邀請代表、委員出席,就核心問題開展深入討論,在傳播節奏上,抓住了全國“兩會”前夕主流媒體稿件相對不充足、各界輿論關注預期較高的節點,以低投入產生較高的傳播效果。
二是與委員、代表聯動。例如,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呂紅兵的《關于完善遺產捐贈制度,引導“善資金”助力共同富裕的提案》,提案的源發機構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在浙滬等地開展了遺產捐贈探索。
又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龍墨的《關于落實慈善資產投資收益稅收優惠政策的提案》源自委員與業內機構的探討交流。
這種互動有時候也來自事后。我在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報道了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副局長杜明燕的《關于建立失獨家庭服務保障體系的建議》,報道發出后,有一家基金會主動與杜委員建立聯系,邀請她參加后續相關調研。
三是委員、代表本身就是慈善公益機構負責人或關心關注慈善公益發展人士。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的慈善建言,有不少建言者來自業外,例如軍隊人士、地方統戰部人士、基層官員、企業家等,這說明全社會對慈善公益的關注度正在持續提升。
好建言有哪些特點?
以前述呂紅兵委員、龍墨委員的提案為例,我認為,好的建言有幾個特點或亮點:
一是前瞻性。呂紅兵委員的完善遺產捐贈制度建議,慈善法修訂草案中有所關涉,這也是經濟社會發展至今,慈善事業即將凸顯和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未來很近時期,或將會有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突破。再加上,提案的源發機構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已開始在浙滬等地探索遺產捐贈。因而,此時提出,頗有前瞻性。
二是專業性。呂案涉及法條分析,并帶出現實中的實際問題,且有具體案例,可謂情理兼具。龍案引述相關數據論證,直指問題要害,并陳述利弊,邏輯清晰。
三是具體性。這兩個提案針對的都是具體的問題提出具體的解決方式,如呂案提出明確的四大建議:慈善法修訂過程中將遺產捐贈寫入法條、出臺遺產管理人制度配套機制、民政部門牽頭制定遺產捐贈工作規范、健全遺產捐贈稅收減免制度。
四是聯動性。兩案均出自相關社會組織。呂案由真愛夢想實踐總結難點與癥結,并提出建議,由呂紅兵委員從法律專業上提煉改寫;龍案由相關機構提出,經委員本人提出修改建議,精煉得當。兩者是公益慈善與政協委員聯動的典型案例。
社會組織如何有效參與建言
根據多年來的觀察與接觸,我認為,當前社會組織參與“兩會”建言,仍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是不了解“兩會”的運作機制,有的機構甚至“提案”“議案”“建議”的區別都搞不清,“代表”“委員”甚至寫錯;其次,與代表、委員聯動不夠,有的僅靠私人關系,這與社會組織自身的資源有關,但根本原因是,并沒有有意識地行動,主動與代表、委員建立聯系,通過長期聯動實現目標;再次,自身能力不足。機構與項目是否深度切入所涉社會議題,是否具備準確的數據和分析,是否能提出切實的建議,這都是制約因素。
對于想通過“兩會”進行政策倡導的社會組織,我建議:
首先,抓住領域或議題的核心問題,有計劃、有規劃、分步驟地進行,盡量提出可行性具體建議,不要期望通過一次建言解決某個社會問題,須知,即便在政治、經濟等重要領域,政策迭代也非一蹴而就。
其次,提升專業能力。增強政治素養,了解政策的歷史和現實的關鍵點,合理利用制度為政策發展貢獻力量;提升調研、分析、建議的能力;提升與委員代表互動的能力,進行長期聯絡和反饋;提升傳播能力,做好建言傳播。
最后,做長期主義者。這一點非常重要,但很少有社會組織這樣做,根本原因是對政策倡導不夠重視,這也是公益慈善行業在公共話語中“缺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實際上,建言并不遙遠,它的內容可大可小,講述的從來都是“身邊事”。
當然,建言也要講策略。記得之前有機會聽過全國政協委員分享如何有效建言:連續多年為一件事呼吁,每年建言的側重點不同,久久為功,體現了一種堅韌的力量。
(作者系善達網副總編輯)
責任編輯:周南 主編: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