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卡地珠寶商卡地亞(Cartier)對美國納帕谷的袖珍酒莊——卡特酒莊(Carter Cellars)提出訴訟,認為卡特酒莊侵犯其商標。袖珍
本次訴訟案件是酒莊在2013年由美國聯邦法院存檔的。本周三,珠寶爭該案件被移交到圣何塞市(San Jose)的大王的商一名新法官手上。新法官給案件設定一個初審日期——2015年夏天。卡地不過,袖珍卡特酒莊的酒莊莊主馬克·卡特先生(Mark Carter)認為,該案件將永遠不會開庭審理,珠寶爭因為他沒法跟一個擁有40億美元資產的大王的商國際大公司抗衡。
“這并不是卡地一場有趣的抗爭,因為對手輕而易舉就能把你壓垮。袖珍”卡特先生告訴Wine-Searcher,酒莊“我不管做什么,它最終都能取勝。”
圖片來源:www.cartercellars.com
卡特先生從1998年開始經營卡特酒莊,并于2001年為酒莊的商標進行注冊。
從那時候開始,他從各種渠道采購葡萄,包括從他的朋友及釀酒伙伴弗雷德·施拉德爾(Fred Schrader)、葡萄園主人安迪·貝克斯道夫(Andy Beckstoffer)那里購買。其中,由貝克斯道夫的圖卡隆(To Kalon)葡萄園所產果實釀造出來的2002年份卡特酒莊赤霞珠紅葡萄酒獲得了權威大師羅伯特·帕克(Robert Parker)的100分評價;帕克于2012年首次評價這款酒。
在設計商標和酒標時,卡特先生向朋友弗雷德·施拉德爾尋求建議。他喜歡施拉德爾的酒標——簡單的手寫體,但又不想跟他一樣用黑色的簽字,因為那樣就跟施拉德爾本身的酒標太接近了。于是最終,他決定用紅色的手寫體“Carter”來作為酒標的Logo。也正是這樣的決定,最終造成卡地亞的起訴。
“這都是弗雷德的錯,”卡特先生開玩笑地說,“如果你注意看看我們兩個人的酒標,就會發現它們之間的相似之處。”
卡特先生說,他在2004年首次收到珠寶商卡地亞的來電。當時,“卡地亞說,兩個商標‘也許會產生一些混亂’,而我說,‘我不明白兩者之間為什么會產生混亂。卡地亞Cartier帶有字母i,而卡特酒莊Carter沒有帶。Carter是我獨有的商標。’于是卡地亞又說,‘兩個單詞的拼寫看起來很像。’我說,‘它們看起來也許很像,但并不是相同的詞匯’。卡地亞說,‘它們的顏色也很像。’我說,‘但也不是相同的顏色啊。我賣葡萄酒,你們賣珠寶。我的酒莊很小,每年只產500箱葡萄酒。我生產的都是高端酒,每瓶125美元。我認為兩個商標之間根本不會造成混淆。’之后,卡地亞的代表方就放過了我,并在以后的很多年里都沒有再找過我。”
卡特先生說,直到2010年,他才又收到了卡地亞的來電,那時候卡地亞雇傭了一家新的法律公司。不過在那一年,卡地亞依然沒有提起法律訴訟。
2012年11月,卡特酒莊的赤霞珠紅葡萄酒登上著名雜志《葡萄酒觀察家》(Wine Spectator)的封面。卡特先生覺得,可能正是這一個封面,導致卡地亞決定提起法律訴訟。不過,也正是因為這個封面,以及帕克給出的100分評價,使得卡特先生并不想要修改自己的Logo。
“大多數人都會給自己的‘頭胎’打滿分,覺得它是最棒的作品。”卡特先生說,“他們都笑我(在法官室里),因為他們不知道我的酒標的價值。如果我把我的第一個酒標改了,就好像要重新開始一樣。我怎樣才能告訴人們,改了酒標之后的酒,依然是原來的酒?這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我可以失去已經在市場上獲得的品牌認知嗎?人們也許會說,‘那時是那時,那時的酒獲得了100分,但現在的酒跟那時的并不一樣。’”
卡特先生雖然有這樣的擔憂,但他還是請一位藝術家重新設計一些酒標。
“我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撐這場商標之爭,”他說,“而且我也不想繼續堅持下去,那太浪費我的時間了。這就是我,我并不是一個大公司。”
為了能夠想出一些不會遭到卡地亞拒絕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商標問題,卡特先生確實不容易。
“卡地亞給我發了多年來所有跟商標侵權有關的例子,”他說,“我沒法用自己的筆跡來書寫自己的商標,并讓它合法化。這就是我們之間爭議的焦點。我的商標Carter不能用手寫體,也不能用紅色,它甚至不可以叫做Carter,可是Carter本身就是我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