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李民記者薛慶元)買房可以稱得上是江蘇糾紛人生一件大事,后續的溧陽新房裝修更是重中之重。許多消費者選擇全包裝修,消協消費認為可以省去一大堆煩心事,調解可有的裝修者獲時候也不見得那么省心,江蘇省溧陽市消費者協會最近就接到一例裝修超期索賠投訴。工期
溧陽市市民陳先生2020年與溧陽某裝修公司簽訂家裝合同,超限由裝修公司對其新房進行全包裝修,賠元暫定開工日期為2020年11月8日,江蘇糾紛工程期限100天(不含國家規定的溧陽節假日及雙休日),以水電工進場開始計算,消協消費合同價款18.59萬元。調解違約條款中明確載明,裝修者獲如果由于裝修公司的工期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1天,超限便會向陳先生支付工程造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2020年12月15日,裝修公司水電工正式入戶開啟裝修進程,陳先生憧憬著今年夏季之前能搬進新房。由于陳先生退休在家,閑暇時間較多,會經常到新房察看一下裝修質量及工程進度。裝修質量暫且不說,陳先生發現裝修進度緩慢,有時催促完成一件事要打幾十個電話。但裝修公司按合同催要分期合同款,卻很積極,陳先生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一分不差地支付給了裝修公司。新房裝修完工后,按照合同規定,在竣工驗收合格后,陳先生須在5日內給裝修公司交付尾款。2021年9月24日,陳先生交付尾款5917元后,越想越生氣,認為裝修公司不認真履行合同、工期超期嚴重,依據合同違約條款,公司理應賠償自己的損失。陳先生遂向裝修公司主張超期違約金,但裝修公司認為自己沒有超過合同期限,拒絕支付違約金。
多次協商無果后,陳先生向溧陽市消協投訴,要求調解處理,消協接訴后立即對糾紛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了解,赴陳先生新房實地進行現場查勘。消協人員結合裝修合同,向當事人雙方了解裝修過程情況,在弄清關鍵性時間節點、分歧焦點后進行了面對面調解。既然開工日期已經明確,那么交付日期就是判定超期與否的關鍵了。陳先生認為,他嚴格按合同辦事,在竣工驗收合格后5日繳清尾款,交付日期是2021年9月24日往前推5日,即2021年9月19日左右。而裝修公司提出的交付日期應該是最后房屋大掃除日期,即2021年6月下旬,大掃除結束至9月19日這段時間,是雙方交付驗收后,陳先生對裝修質量不滿意處的維修和添補零星項目的用時,不能計入超期時間內。雙方各執己見,但合同中并未對交付標準作出明確條款規定,裝修公司也拿不出6月底可以入住雙方驗收簽字交接單。最終,鑒于疫情對新房裝修產生的不確定因素,綜合當事人雙方意見,消協給出了調解意見,裝修公司一次性賠償消費者超期違約金2800元,合同里其他權利義務關系不變,當事人雙方同意調解意見。
溧陽市消費者協會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裝修是系統復雜的消費事項,委托裝修公司裝修,必須簽訂詳細的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對一些關鍵性的合同條款要反復協商、確認,并以書面形式體現在合同中,防止事后扯皮、無法維權。對于裝修公司而言,裝修施工工序多、耗時長,在承攬裝修工程的同時,要對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多加考慮,切不可為了搶生意倉促訂立合同,而后又無法及時履約,造成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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