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男悔南京那輛爆火的拍萬摩托車還記得嗎,評估價2000元拍到160萬,摩托賣款是不愿不是很厲害?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稱,今年4月,意支已被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開拍一輛二輪摩托車,付拍費這輛基本處于報廢狀態的限制摩托車起拍價為2100元,最后竟被拍賣到160萬元的高消“天價”。
今天,男悔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拍萬拍賣者吳某“悔拍”,摩托賣款聲稱“因醉酒看錯價格”,不愿不愿意支付拍賣款,意支已被同時,付拍費吳某因有未履行執行案件,限制已被限制高消費。
對于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
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在此,棲霞人民法院提醒廣大網絡司法拍賣參與人員,司法拍賣不是“游戲”,權利行使不能兒戲。競買人在參與司法拍賣前,務必認真閱讀拍賣公告,詳細了解拍品狀況、競買人資格限制及法律責任等條款。
競拍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量力而行。競買成功后,因競買人自身原因悔拍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