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證財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全異請書財產保全異議多長時間能聽證,財產產保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很多人還不知道,保全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異議議申
(一)財產保全異議申請。多長申請人:xx經濟開發區xx建設有限公司,時間住所為xx經濟技術開發區。證財
法定代表人:周xx,全異請書該公司總經理。財產產保
被申請人:陳xx,男,漢族,xxx年2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區。
被申請人:劉xx,男,漢族,xxx年7月12日出生,住xx經濟技術開發區。
請求:
請求取消(20xx)xxMinChuZiNo。xx《民事裁定書》,解散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xx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
(五)保全執行必須依據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組織實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未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當事人申請保全時,由案件承辦人審查保全申請是否成立,擔保手續是否完備,符合保全條件的,請示庭長及主管院長,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書。同時,核算保全費用,督促申請人交納。
(七)被保全財產在當地的,承辦人應當在48小時內采取措施。在上述時間內未能采取措施的,應報告庭長及主管院長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6小時。訴前保全或者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執行。
(八)保全執行的同時,承辦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限向申請人、被申請人、義務協助人送達民事裁定書。同時將采取強制措施的相關材料及時入卷。
(九)情況緊急時,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快速辦理,可通過電話方式直接向領導請示,有關審批手續等均可事后補辦。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