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風電場大風天氣吊裝作業導致葉輪掉落,吊裝吊車傾覆。事故
葉片迎風面積大,風電安裝時易受到風載影響。機組通常風輪、葉輪葉片的墜落吊裝限制風速為8m/s,而風機其它部件,吊裝如:機艙和塔筒,事故吊裝限制風速則為10m/s。風電
2022年6月,機組國家能源局印發《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通知,葉輪其中風電相關內容如下:
一、墜落防止陸上風電機組設備場內運輸及施工事故
1、吊裝防止風電機組設備場內運輸事故
(1)風電場內不滿足運輸條件的事故路橋改造、加固、風電驗收前,運輸道路的邊坡塌方、邊坡擋墻支護不牢等安全隱患未消除前,禁止運輸風電機組設備。
(2)未確認運輸車輛制動系統安全可靠前,禁止運輸風電機組設備。
(3)當使用裝載機作為風電機組設備運輸車輛的輔助牽引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并確保牽引鋼絲繩、掛鉤或插銷等安全可靠,且牽引鋼絲繩周邊嚴禁人員通過和逗留。
(4)風電場內各主要路口及危險路段內必須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識和防護設施。
(5) 惡劣天氣和照明不足情況下,或惡劣天氣后未對運輸道路進行隱患排查的,禁止運輸風電機組設備。
2、防止風電機組設備吊裝事故
(1)吊裝專項施工方案未嚴格按要求編審批,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禁止作業。
(2)設備與起重機吊臂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大于500mm。
(3)禁止使用超過安全使用周期的風電機組設備專用吊帶,且每次使用前都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超過四級風(5.5~7.9m/s)時,禁止吊裝葉片和葉輪;超過五級風(8.0~10.7 m/s)時,禁止吊裝塔架和機艙。
(5)雷雨季節,風電機組設備主吊車機體外殼必須接地且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葉片吊裝就位后,必須及時連接避雷引下線并確保與機艙、塔架避雷引下線、接地網可靠連接。
(6)風電機組設備主吊車地基承載力和地面平整度必須滿足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7)風電機組設備主吊車采用履帶起重機鋪設路基箱時履帶縱向中心線必須與路基箱中心線保持重疊,禁止履帶縱向邊沿處于路基箱接縫處。
(8)風電機組設備主吊車采用全地面起重機時,行駛地面的承載力必須大于起重機的接地比壓和軸荷載,使用支腿作業時,所有輪胎必須離地,整機保持水平狀態,回轉支承安裝平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
(9)設備吊裝工作完成后,必須按照廠家說明書及時將葉片槳距角調節至抗渦激模式,葉片處于順槳狀態,葉輪轉子處于機械鎖定狀態,直至空運轉測試開始。
二、防止海上風電施工事故
1、防止風電機組設備場內運輸事故
(1)海上風電機組設備運輸前應安排技術人員現場踏勘航線、了解現場作業環境,參與運輸方案的制定。運輸方案必須經專家評審通過后方可實施。
(2)船舶必須經安全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場,并向監理單位等相關方報驗,取得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相關方簽字確認的入場許可手續。船機錨泊系統應滿足現場施工安全需要。
(3)船舶起錨和拋錨作業時必須做好海纜保護措施。作業前,應通過安全技術交底的形式,書面將海纜路由坐標告知各施工船舶,并要求施工船舶在進行拋錨作業的時候,拋錨位置應遠離海纜。
2、防止海上起重吊裝事故
(1)海上吊裝專項施工方案未嚴格按要求編審批,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禁止作業。
(2)海上風電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穿戴救生衣等防護措施。
(3)海上風力發電機組打樁、吊裝作業時,應著重防范溜樁、穿刺等導致船舶、海上設施或平臺失穩的情況。作業前應對施工場區地勘資料進行分析,并做好掃海和平臺站位選擇。
(4)嚴格按照操作手冊做好樁腿插樁、保壓等技術操作,施工過程派專人觀察樁腿壓力變化,同時還應制定專項應急預案。
(5)起重船的縱傾應滿足起重機的安全作業要求,橫傾任何情況均不應超過5°。前、后錨機的錨纜(鏈)受力均勻。調載系統及備用調載泵的狀態和能力正常。
(6)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吊裝應注意葉輪組對工裝(俗稱“象腿”工裝)的檢查和驗收,確保“象腿”焊接質量;葉輪吊裝時要做好“溜尾“過程的配合,起吊前應關注氣象信息(臺風、大風、洋流濃霧、暴雨等)等影響,起吊時注意風速變化和現場纜風繩的設置。
(7)設備吊裝工作完成后,必須按照廠家說明書及時將葉片槳距角調節至抗渦激模式,葉片處于順槳狀態,葉輪轉子處于機械鎖定狀態,直至空運轉測試開始。
3、防止風電機組設備安裝事故
(1)施工人員必須與塔筒、機艙和葉輪保持安全距離,應站在潛在的墜落區域以外。上部塔筒和機艙安裝時,施工人員只允許在下段塔筒內部,并且位于法蘭水平高度以下部位,直到塔筒或機艙就位。
(2)在輪轂內工作期間,必須鎖定變槳機構。
(3)葉片就位時,不得將身體伸出輪轂。葉片變槳時,作業人員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
(4)舷外摘掛鉤時,要有防墜措施。
(5)禁止在朝下的葉片上去除人孔蓋,防止人員和工器具等墜落到葉片內部。
(6)在機艙內工作期間,必須鎖定齒輪箱高速軸;必須將安全帶系掛在機艙錨固點上,防止高處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