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hing
前幾年兩廳院爆出雇主拒絕員工請特休的疫後湧現爭議,當時這名員工已提前2個月依公司程序請休,報復主管卻不準假,性出最後還將員工記曠職扣薪,國潮果員工集雇主雖然員工前往申訴後公司已將曠職撤銷,體請特休但兩廳院這樣的可拒行為恐怕已違法。
另外,絕嗎華航企業工會過去也曾有名理事向公司申請特休,疫後湧現但屢次遭公司以名額有限為理由拒絕,報復最後當地勞工局也認定違法並裁罰。性出
每到年底,國潮果員工集雇主就會開始有各種請假攻略,體請特休傳授員工該怎麼結合國定假日和特休,可拒來形成連續假期好好放鬆。絕嗎然而,疫後湧現當員工排好2023年特休假時若被雇主拒絕,雇主可能會像上述的例子一樣涉及違法,為什麼呢?以下用三點讓你快速搞懂。
一、特休假排定權在勞工,雇主不能要求提供請假證明
特別休假立法的用意,是希望能讓所有的勞工充分休息、恢復勞動力,法令也有規定,員工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的特休天數。
《勞基法》在105年底修法後,已將特別休假的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勞基法§38Ⅱ),因此員工可依自己的意願來決定特休日期,而在法律上的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就屬形成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就能夠生效。雖然如此,建議勞工朋友們仍應該事先告知雇主,不應濫用這個權利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另一方面,特休假屬於「有薪假」,也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雇主不能強制員工要「檢附請假證明」或「說明理由」才能請休,若拒絕員工請特別休假,可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二、雇主不能要求一次預排年度特休,但可另訂工作規則約束
每當迎接新一年的到來,有些雇主可能會希望預先安排好明年度的人力,然而,勞動部曾經函釋,雇主只能提醒員工排休,但不能在年初就要求員工將當年度的特休日期全部排好,更不能指定只能在特定日期才能排休。
曾經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司讓全體員工春節連假後晚一天開工,卻在事後才公告多休的這一天要從每位員工的「特休」扣除,這個也明顯違法囉。
若擔心員工請特休假影響工作業務或臨時請假人手不足,雇主可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另外約定請假規定細節,例如:規範員工提前3天提出申請等約束方式;由於公司內部規定員工有遵守請假程序義務,員工仍須遵守。
但請假規定仍不能違法,例如:強迫員工將年度特休一次預排、限制只能在特定期間請休、禁止某些日子請特休等。
三、員工都選在公司最忙時休假,雇主怎麼辦?
老闆們看完上面的規定可能會覺得頭疼,普遍產業都有淡旺季,如果員工選在旺季休假、人手又不足,該怎麼辦?其實,依照《勞基法》第38條後段規定,雇主如果有企業經營的急迫需求,或勞工有個人的因素,是可以相互協商調整特休的。
例如:寒暑假期間是旅遊業的旺季,員工如果在這段時間排特休,雇主真的無法調度人力,就可跟員工協商更改排休日期,但仍要經過員工同意才能調整休假喔。
又如果遇到員工在同一天集體請特休,導致企業營運困難,該怎麼辦?目前勞動部認為,雇主須舉證員工申請特休會妨礙企業正常營運,便可要求員工在特休日當天加班,但需要給加班費和事後補假一天,並在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
資方唯有「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已與勞工協商調整」、「勞工如於所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期休假,將同時嚴重影響資方之營業自由,致生資方或第三方之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時,始不生違章責任。
有越來越多的新創公司給提供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天數,哈佛商學院的研究也發現, 一年特休超過11天的員工,工作績效上比別人高30%,更有間外國公司為了鼓勵員工好好休假,提供2萬元旅遊補助,並要求員工在旅遊期間不準回任何公司訊息或電話。
聰明的老闆們或許可以思考看看,員工在休假後回到工作崗位是否更具備生產力、創造力呢?或許對公司來說,這會是十分有價值的一點。
本文經職場熊報Bear Times授權刊登,原文刊登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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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