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陳曉瑩 記者李青山)近日,廣東官制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健全技術為廣東省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系統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以下簡稱技術調查官)選聘、知識管理和參與辦案等工作提供了規范性文件依據。產權
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特別是行政專利侵權案件往往涉及各個專業領域,有大量技術事實問題需要認定,保護行政執法人員囿于專業背景無法作出準確判定,調查度迫切需要通過咨詢相關技術領域的廣東官制專家協助辦案人員查明技術事實。《辦法》的健全技術出臺,有利于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工作,知識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及行政裁決的產權質量和效率。
《辦法》分為四章共二十八條,行政包括總則(共三條)、保護選聘與管理(共七條)、調查度工作規則(共十六條)和附則(共兩條)。廣東官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關于技術調查官的適用范圍。《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適用范圍及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基層執法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其實際需求,可以共享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二是關于技術調查官的選聘和管理。《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選聘范圍、選聘條件、禁止條件、選聘方式、選聘程序,以及動態管理和業務培訓制度,為技術調查官的專業性和遴選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三是關于技術調查官的權利和義務。《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參與方式、回避情形、回避申請,及其職責、權利、調查意見、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對技術調查官權利及義務進行了全面規范。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指出,《辦法》適用范圍廣。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商業秘密行政保護中有技術調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該辦法的指引。《辦法》建立了廣東省、市兩級管理體系。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技術調查官的選聘、管理以及技術調查官名錄庫的建立、運行和維護。必要時,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參照《辦法》建立技術調查官名錄庫。此外,《辦法》還構建省市縣聯動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技術調查官資源效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從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
責任編輯:溫馨寧上一條:第二十屆全國質量獎頒獎儀式在京舉行下一條:廣東開展市場監管服務“百千萬工程”專題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