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招錄取工作全面展開,學生需申泉州市的可開考生們陸續收到高校的錄取通知書。此間,始領市教生考試院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檔案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泉州請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檔案可開始領取了,育招被省內高校錄取的提醒考生不用遷戶口;同時,應按高校規定的不能報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學生需申
被高校錄取的可開考生,在啟程到高校報到前,始領市教生考試院應憑本人準考證、檔案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泉州請到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地點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育招考生應妥善保管好報考材料,提醒不得私自拆封。考生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并將本人報考材料交給學校。考生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錄取高校報到入學就讀的,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考生報考材料袋”原封不動交回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關規定辦理。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我省生源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匯總后,形成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連同電子文檔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起20日之內,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各高校在新生入學后,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照顧錄取資格證明等材料與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記者黃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