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方再生中國商務部相繼發布2012年第24號、延長第26號公告,美可貿易公布對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壁壘部分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貿易壁壘調查的初步結論,決定就此進行的調查貿易壁壘調查延期三個月。
商務部稱,中方再生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延長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美可貿易調查期限延長三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2年8月25日。壁壘
商務部經初步調查認定,調查美國六項被調查措施構成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三條的中方再生禁止性補貼,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三條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條的延長有關規定,對正常貿易造成扭曲,美可貿易構成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稱“違反該國(地區)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壁壘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或者未能履行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調查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規定的義務”的貿易壁壘。
這六項措施為:美國華盛頓州可再生能源生產鼓勵項目、俄亥俄州風力生產和制造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勵項目、馬薩諸塞州州立太陽能返款項目II、加利福尼亞州自發電鼓勵項目。
商務部稱,2011年11月25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新能源商會的申請,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發布年度第69號公告,對美國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發起貿易壁壘調查。
今年5月1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中國太陽能電池產品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認定強制應訴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有限公司的稅率為31.2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稅率為31.14%,其他59家單獨稅率應訴企業的稅率為31.18%,其余未應訴企業的稅率為249.96%。另外,初裁認定存在緊急情況,將征稅措施向前追溯90天。
美商務部同時公布,擬于10月9日就本案作出反傾銷終裁,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擬于11月23日作出損害終裁。如美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均作出肯定性終裁,美商務部將于11月30日發布反傾銷稅令。
此前,美方已對中國太陽能電池產品反補貼調查作出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