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提了新車原本是提車退車一件開心的事,然而,第天消費者徐先生卻在第二天就遭遇新車故障,出故成功甚至發現有補漆情況,障消助力聯系經營者要求退車并補償遭拒。保委經上海市閔行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提車退車最終經營者同意退車并補償6000元。第天
據了解,出故成功消費者徐先生買了一輛新能源車,障消助力次日車輛在高架上行駛時卻忽然失去動力,保委故障燈顯示“請檢查動力系統”,提車退車便立即到附近4S店進行檢查。第天初步檢查判斷主要故障為無法充電,出故成功因進一步確認需要拆檢,障消助力于是保委聯系售車4S店要求處理。
后續在檢查車輛時,徐先生又發現保險杠左后方有補漆,且補漆位置包含兩處雷達裝置。新車使用不到一天就出現安全隱患,且銷售方未告知車輛有補漆,徐先生非常氣憤,要求退車并索要高額補償,但被銷售方拒絕。徐先生遂向閔行區消保委投訴。
受理投訴后,閔行區消保委聯合上海市消保委汽車專業辦就雙方的矛盾焦點,車輛是否符合汽車“三包”退車條件以及經營者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開展情況調查。
經確認,車輛確實出現了故障,且該故障牽涉到動力系統。但消費者拒絕進一步檢測具體故障情況,閔行區消保委只能向相關專家進行技術咨詢。專家表示依據經驗判斷,“車輛無法充電和動力缺失”可能是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出現問題。
閔行區消保委向經營者指出,糾紛發生、請求調解的時間在7日內,且故障部位可能涉及動力蓄電池或行駛驅動電機,依據新汽車“三包”,消費者退車的訴求有法可依。經過協調,經營者同意退車。
對于經營者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表示對方未告知車輛補漆,并且經上海某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上門檢測已確認補漆情況。經營者表示,對于補漆事先并不知情,通過查詢車輛出入庫檢查記錄確認該補漆并非己方操作,進一步責任認定則需要向生產廠家及車輛運輸方查詢。調解員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向消費者指出高額補償無法可依、無理可據,應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者同意退車并補償保險實際履行費用、協商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等共6000元。
閔行區消保委指出,近幾年,新能源汽車市場快速發展,其安全性問題備受關注。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迸c舊版汽車“三包”政策相比,新規在相關條款中增加了關于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新能源汽車故障“包修、包換、包退”的相關規定。
上述糾紛發生、請求調解的時間在7日內,且故障部位可能涉及動力蓄電池或行駛驅動電機,因此消費者可依法提出退車訴求。補償金額需要根據遭受的實際損失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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