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特大特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事故事故特大事故29人和30人的人和人區別,特大事故標準很多人還不知道,區別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標準
(一)最新認定嚴重交通事故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特大特交通事故分類標準如下:
輕傷事故是事故事故指造成一至二人輕傷,或者財產損失,人和人機動車事故在1000元以內,區別非機動車事故在200元以內的標準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重傷,或三人以上輕傷,或財產損失在三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至十人,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死亡,同時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死亡,同時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構成交通事故的要件1。肯定是車輛造成的。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任何車輛都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行駛中相互碰撞,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事情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出入的場所;
3.這發生在體育界。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完全停止,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乘客上下車時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等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
4.發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一;
5.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該事態是由事故方(加害人)的過錯或偶然行為造成的。如果是人不可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
(三)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以上規定泛指各類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無論交通事故后果如何,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也就是說,受法律處罰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無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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