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兒童在山西省太原市太原書城的擬禁暑假托管班讀書學習。/中新社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今年5月,家教機構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組織意見》。針對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如何從立法層面減負的培訓問題,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3日回應說,營利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未成年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過重的擬禁問題,從立法層面積極施策,家教機構幫助學生減輕負擔。組織
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作出針對性規定:一是培訓,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營利二是擬禁,將依法設立的家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組織,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范圍的培訓行為規定了處罰。
臧鐵偉說,營利草案明確規定,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