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手印刷設需提交以下單證:
1、備進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口報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手印刷設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備進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口報,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手印刷設
2、備進貨物發票。口報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手印刷設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備進結算方式是口報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手印刷設
3、備進陸運單、口報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貢,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