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實施效應的醛超不斷顯現,大陸對臺出口增長迅速。輸臺然而,木制**近一段時間,品謹江蘇常州數家企業出口到臺灣的防甲多批復合木質地板被退運,貨值達52820.62美元,醛超退運原因主要是輸臺木制品甲醛釋放量超標。據調查,木制此次遭退運的品謹**主要原因是由于兩地區采用標準不同所致。
根據臺灣收貨人提供的防甲涉案產品檢測報告,在檢測方法上,醛超我國臺灣方面采用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349(2008)》,該標準適用于表面未經貼、印刷及涂裝等加工處理之合板(俗稱素面合板),而涉案的產品是強化復合地板,系由木屑膠合、表面加貼耐磨紙而成,不屬于檢測方法中的產品。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為企業提出三點建議。一是重視境外通報和退運信息,及時了解境外新法規、標準變化要求,全面分析境外通報的質量問題,以此作為發現問題、提高把關有效性的抓手。二是強化源頭管理,積極規避風險。企業要重視對木制品原料與安全衛生等相關項目的檢驗檢測,嚴格落實合格供方評價制度,建立健全木制品原輔料采購驗證制度,從源頭把好限量關。三是完善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質自檢自控體系,進一步提高企業產品質量主體意識,及時調整生產工藝,加強對質量控制重點環節的監管,使產品質量標準化,確保產品符合進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