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 許愛瓊)
核心提示:《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大病救助這天起,年內惡性腫瘤、購房急性白血病、享莆尿毒癥、田暫先天性心臟病、無人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大病”可申請救助基金,申請年內有投資、大病救助購房等非醫療高檔消費者就不予救助。年內記者昨從莆田市紅十字會賑濟救護科獲悉,購房莆田市目前暫無人申請“大病救助基金”。享莆
5種“大病”可申請救助
記者了解到,田暫“大病救助基金”是無人實施專項幫助和經濟支持的一項公益救助項目,主要針對因患重特大疾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申請或因支付數額較大的大病救助住院醫療費用而陷入困境的城鄉困難家庭人員,5月1日起接受申請,接受申請的病種有5種:惡性腫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癥、先天性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申請對象分為5類: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人員、農村五保戶、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及需要緊急醫療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院方應對其免收掛號費,住院床位費、護理費減收50%,大型設備檢查費、手術費減收20%,如因急診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將開通綠色通道,先行收治。
移植手術救助總額不超20萬
據介紹,住院醫療費用的計算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結算時間為準),今年從5月1日起算。在年度內如分次申請救助,其住院醫療費用不得重復計算。對實施同一器官、組織(含造血干細胞)移植手術的,每人只限給予一次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救助。對已經獲得大病救助后自付醫療費用。
家庭特別困難負擔仍然較重
進行個人救助限額內的對象,的二次救助。
有幾種情況,“大病救助基金”將不予救助。當地新農合與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規定的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以外的費用(搶救時使用無法替代的藥品除外);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搶救費用除外);申請人及家庭在申請救助年度內有投資、購(建)房及其他高檔消費等大額非醫療消費,能夠指證其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弄虛作假將追究責任
“大病救助基金”主要是對出院后的求助對象進行資助。若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在住院期間病危需進行挽救生命的搶救治療,在治療醫院已履行人道救治后仍無法續繳費用救治的,由治療醫院先行墊付搶救費用,待病情穩定后,由治療醫院向“大病救助基金”申請資助。治療醫院開具搶救治療證明,向所在的同級紅十字會提出申請;經受理的紅十字會核實后直接報省紅十字會大病救助工作辦公室;符合條件的,由省紅十字會將截至申請日可納入本基金救助范圍的住院總費用的25%(總額不超過20萬元)直接撥付至治療醫院。救助對象出院后,可繼續按程序申請“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申請表和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凡確認有弄虛作假或具有“大病救助基金”不予救助情形,騙取“大病救助基金”行為的,經監督委員會同意,取消其救助資格,已發放的救助金由受理申請的紅十字會負責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大病救助資料由省紅十字會統一保管,申報資料(申請表等)保存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