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中國-最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藥店藥品解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高法中國法院網、發(fā)布人民法院報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guī)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13日。明確
明確“假藥劣藥認定的領域特殊情形”
征求意見稿明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惡意購買者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索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情形實施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中國-最生產、銷售少量藥品行為,藥店藥品且未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的高法;
?。ǘ┎灰誀I利為目的實施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發(fā)布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藥品行為的;
?。ㄈ└鶕耖g傳統(tǒng)配方私自加工藥品或者銷售上述藥品,數量不大,新規(guī)且未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的。
對于是否屬于民間傳統(tǒng)配方難以確定的,根據地市級以上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
有證據證明生產假藥、劣藥或者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使用的,不適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
針對“惡意索賠”提出懲治措施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購買者通過私藏食品、私放過期食品、偽造標簽等方式惡意制造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虛假事實,起訴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
原告行為損害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的名譽權等權利,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請求原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