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我國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國農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昨天,村金財政部公布了“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融業通知”。
為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稅收我國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優惠對農村信用社、國農村鎮銀行、村金農村資金互助社、融業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稅收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優惠區、國農旗)及縣以下地區的村金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融業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按90%比例減計收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