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12月26日在京表示,渤海2012年和今后一個時期,將實要把渤海的行最環境保護放在整個海洋環保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實行最嚴格的嚴格環境保護措施。他還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4點意見。環保
首先,措施加大對渤海環境質量的渤海監視監管力度,其重點要放在對渤海石油平臺溢油污染風險的將實監管、海洋傾廢活動和環渤海主要陸源排污口的行最監視上。同時,嚴格要加快對渤海污染總量控制的環保研究進度,盡快提出控制指標,措施力爭在渤海的渤海綜合整治上早日取得實效。
二是將實要以海域環境容量為基礎,以改善海域環境質量、行最保證沿海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國家海洋局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建立推進重點海域污染物控制的工作機制,建設污染控制信息系統和共享平臺,切實做到陸海統籌、河海聯動。
三是積極探索海洋環境監管新舉措。要在已有工作基礎上,繼續依法科學穩妥地做好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處置的后續工作。要以此為契機,強化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監視監測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有序高效的運行機制,不斷提高應對海上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時,探索實行區域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限批政策,加快完善海洋生態損害評估體系,建立健全海洋污染索賠訴訟的規范程序。
四是全面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實行海洋保護區建設和海洋生態整治、恢復責任制。發布重要海洋生態區域名錄。促進海洋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對國家級海洋保護區開展監督檢查和管理評估。要創新發展海洋環境監測與評價業務體系。繼續推進基層監測機構建設,開展海洋環境監測機構示范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