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符合《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道且滿足以下條件的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支持和鼓勵其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中國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
(一)提出申請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藥店藥店沒有被醫保經辦機構暫停或解除醫保協議的-官情形。
(二)確保營業時間至少有1名執業藥師在崗,建立該執業藥師需為醫保藥師庫內有效人員,綠色提供處方審核、通道調配和合理用藥指導等服務。雙通道
(三)設置獨立的醫保藥品分區,在分區內相對區分集采聯采藥品、國談藥品、掛網藥品,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四)在醫保結算區域配備視頻監控和人臉識別設備,對醫保結算全過程進行音像記錄。
(五)建立完整的藥品“進銷存”臺賬,所有經營藥品購進、銷售明細均應如實錄入“進銷存”管理信息系統,并定期進行盤點,確保票、賬、貨一致。
(六)能夠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信息平臺定點醫藥機構接口規范》等要求完成接口改造,能夠實時更新上傳可供醫保藥品查詢服務。
(七)除藥品配送業務外,承諾不代理、不轉讓、不委托第三方及各類平臺開展門診醫保藥品保障業務。
(八)承諾按不高于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及采購交易子系統(簡稱:福建藥耗招采子系統,下同)的掛網價格銷售和按規定結算處方流轉醫保藥品費用。三明市區域內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承諾按不高于三明藥品聯盟采購平臺的掛網價格銷售和按規定結算處方流轉醫保藥品費用(下同)。
(九)醫保統籌地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針對門診統籌的核心環節——處方流轉,《通知》要求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處方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確診門診特殊病種患者開具的治療其特殊病種的醫保目錄內藥品處方、接續處方,不得夾雜其他藥品。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放寬至12周。
(二)處方應當以電子處方形式上傳至我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有效期72小時。
(三)電子處方應當注明患者基本信息、慢性疾病名稱等,注明處方用藥天數。
(四)電子處方應當依托醫保機構及醫師管理系統自動載明開具處方的醫療機構名稱、醫保醫師姓名及其醫保編碼、聯系電話號碼。患者需要紙質處方的,提供的紙質處方內容應與電子處方保持一致,加署醫師簽名。
(五)定點零售藥店駐店執業藥師應對流轉電子處方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