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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名頂名頂來自長葛市,替上替1993年以498分考入許昌師范學院,大學卻一直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10年后,她向有關部門投訴,稱自己的學籍被舅舅家的女兒黃某玲頂替。
目前,黃某玲在長葛市第一小學工作,仍使用黃這個名字。關于此事,長葛市公安局2010年的回復表示,黃某玲存在在官廳更換學籍檔案的問題;2011年,長葛市教體局調查結果發現,不存在更換許昌師范一事。
現在,長葛市市紀委監委提前介入調查,成立了由市紀委監委、公安、教育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處理。調查結果將公開發表。
據分析,黃某玲可能侵犯了黃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從法律制度本身的邏輯來說,侵犯和剝奪受教育權應該是違憲的。但目前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相當不完善,違反憲法往往不受懲罰。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剝奪受教育權應視為違憲行為,但以侵犯公民權利的方式剝奪受教育權也屬于民事違法行為。可以起訴黃某玲停止侵權,并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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