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管理辦法》對藥品的頂風作案推薦有著明確規定:一、只能推薦藥品的醫院院外通用名;二、不得推薦具體廠家的被查藥品;三、不得指定具體藥店。薦藥
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消息,千萬近日,注意有患者反映,頂風作案某縣人民醫院醫生開醫藥處方后,醫院院外指定患者到旁邊便民藥店拿藥,被查而不是薦藥在醫院的醫藥窗口拿藥取藥。實際上,千萬這家藥店的注意藥品價格較高,并且這種現象已經持續了好幾年。頂風作案
記者觀察發現,醫院院外在該縣人民醫院院內便民藥店都是被查收取現金,不能刷醫保和就診卡,工作人員在患者交完費后會把處方單收走。記者注意到來到該藥店拿藥的患者幾乎不間斷,經過了解,患者都是由醫生指定過來拿藥的。而醫院的門診藥房與之形成鮮明對比,拿藥的患者只有寥寥數人。而走訪醫院附近一些藥店發現,完全相同的藥,便民藥店要比其他藥店貴一倍多。
面對質疑,醫院藥劑科科長表示,便民藥店和醫院沒有合作,至于藥店為什么開在醫院內部,自己也不太清楚。該縣衛生健康委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此情況會一查到底,調查醫院和藥店是否有關系?醫生有沒有提成?如果醫生跟藥店有經濟來往,會嚴肅處理,移交相關執法部門。
01、多地被曝出醫生違規院外薦藥被查處
事實上,類似醫生院外薦藥的情況并非個例。
2018年11月底,媒體報道“青島公立醫院醫生讓患者到院外指定藥房買藥問題”,經調查,青島市某醫院醫生讓患者到社會零售藥店買藥一事屬實,青島市衛生計生委表示,醫生讓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藥是錯誤的,責令青島市市立醫院進行調查處置。
早在2017年4月份深圳組織應急辦、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調查組對深圳市某區人民醫院產科門診進行了全面檢查,發現醫生鄒某、孟某為患者推薦院外指定藥店購藥,所在醫院給予停職接受調查處理,并同時停止了鄒某產科門診主任職務。
2017年12月,湖南經視報道岳陽市某縣級人民醫院三位醫生介紹患者到院外購買藥品,涉嫌從中謀取私利。事情被曝光后,經院黨委會研究決定,立即熊某波、姚某祥和田某福三位醫師進行停職處理,并配合組織調查。
02、醫生推薦院外藥品注意這三點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2006年第53號令),實際上并不反對處方外流。其明確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2016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其重點就是鼓勵醫療機構處方外延,并要求醫療機構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同年,廣西柳州市、廣東等地也陸續出臺政策文件鼓勵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雖然不限制處方外流,但是《處方管理辦法》對藥品的推薦有著明確規定:一、只能推薦藥品的通用名;二、不得推薦具體廠家的藥品;三、不得指定具體藥店。
也就是說,如果醫生在推薦藥品時違反了上述三條中的一條,實際上已經違規。而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少醫生無意中已經違反了上述規定,不排除甚至有的和指定藥店有利益關系。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下發《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等行為進行專項治理,其中提到,重點檢查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者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因此,在醫療反腐風暴下,是有不小風險的,一旦被查實,輕則被停職,重則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因此要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