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人臉一提到人臉識別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感到陌生。可忽當前,安全有越來越多的隱患人使用了人臉識別。然而,使用識別視我們在使用人臉識別前切不可忽略其安全隱患。人臉
這是可忽一個“看臉的時代”,這也是安全一個“刷臉的時代”。顯然,隱患后者已建立了廣泛的群眾基礎:小區門禁系統新增人臉識別,孩子們每次都爭著搶著刷刷刷,踮腳,昂頭,挺胸,匹配成功,有如游戲里闖過一關。最有喜感的是,大寶刷臉開門,童車里的二寶倍感冷落,表示不服,哭著嚷著要家長抱起來刷他的小臉……
如今,越來越多的事情可以“刷臉”,也就是用人臉識別技術來解決。
與孩子們的興奮、好奇形成對比的是:法學專家的惶恐不安。據報道,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在她居住的小區貼出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公告,要求業主提供房產證、身份證、人臉識別等信息時,她“想做一點‘掙扎’”,當即將有關人臉識別風險的報道和法律依據,發到兩個各有數百名業主的微信群,但沒有得到預期回應。勞東燕又將一封法律函分別寄給居委會和物業,其后有了她作為業主和街道、業委會與物業的四方“談判”。街道最終同意業主出入小區可以自愿選擇門禁卡、手機或人臉識別的方式。
近日,由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機構成立的App專項治理工作組,發布了一份《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研報告(2020)》,報告顯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訪者都使用過人臉識別,具體用途當中“刷臉支付”最為普及。不過有六成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濫用趨勢,還有三成受訪者表示,已經因為人臉信息泄露、濫用而遭受到隱私或財產損失。
人臉識別的門禁系統,方便快捷,可以視為一種“偷懶的設計”,但是社區不能配套“偷懶的管理”。保障知情權、尊重選擇權,只有“兩權其美”,個人信息保護才不至于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提出,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個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